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6年度易字第35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邦華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 年度偵字第
443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劉邦華公然侮辱人,處罰金新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劉邦華與江佳娪分別為居住於新北市○○區○○街0 ○0 號 4 樓及5 之2 號4 樓之同棟公寓同樓層鄰居,雙方前因架設 監視器一事已有不睦。劉邦華於民國105 年11月15日上午10 時50分許,在其上址住處門口,適見江佳娪及其父在其住處 門外之樓梯間,詎其明知其住處紅色鐵門及內門均為開啟狀 態,且其嗣後雖將該紅色鐵門關閉,惟該紅色鐵門係部分採 用柵欄狀之設計,內門亦仍保持開啟,倘站立在該紅色鐵門 內朝門外說話,其聲音將足致往來上開公寓樓梯間之住戶或 進入該公寓之人得以聽聞,猶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朝門外 以「無業遊民」、「一個女孩做什麼無業遊民」、「好手好 腳不去工作,整天都賴在家裡,他媽的」等語辱罵江佳娪, 足以貶損江佳娪之社會評價及名譽。
二、案經江佳娪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重分局移請臺灣新北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證據能力方面
㈠被告劉邦華雖辯稱:伊反對以手機錄影作為證據,因為伊在 警察局完全聽不清楚,而且是片段的、斷章取義云云。然按 錄影係以機器設備將事件經過如實照錄,苟未經過人為剪接 ,錄影光碟之內容即係所錄事實之重現,並未摻雜任何人之 作用,致影響內容所顯現之真實性,自有證據能力(最高法 院98年度臺上字第7228號判決意旨參照)。查卷附錄影光碟 1 片,經本院當庭開啟並播放,發現其內有2 個影像檔案, 均為連續錄音錄影畫面,且對話內容甚為清悉,未見有何剪 接、編輯之情事,此有本院106 年7 月26日審判筆錄所載上 開勘驗結果及勘驗擷取畫面在卷足憑(見本院易字卷第59頁 、第75至83頁),又告訴人江佳娪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其中 1 個影像是伊胞兄在3 樓往4 樓的樓梯間錄的,他住在樓下 3 樓,他聽到聲音就出來看,另1 個影像是伊拿著手機站在 伊家門口對著被告的家門口錄的,伊等都沒有合成、擷取等 語(見本院易字卷第60至61頁)。則上開影像畫面均係以機
器設備將事件經過照錄之內容,復無證據足資證明各該檔案 有經過人為不當之剪輯或變造,足信其內容所顯現之真實性 ,依照前揭說明,自有證據能力,是被告空言以上開情詞否 認前揭影像檔案所呈現影音畫面之證據能力,自屬無據。 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 者外,不得作為證據;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 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第159 條之4 之規定,而經當 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 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 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 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 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第15 9 條之5 分別定有明文。查本案以下所引其餘各項供述證據 ,均未據被告於本案言詞辯終結前就證據能力部分聲明異議 ,則本院審酌該等證據核無違法取證或證明力顯然過低之情 事,依各該陳述作成時之狀況,並無不適當之情形,自均得 作為證據。至其餘非供述證據部分,則無傳聞法則之適用, 且非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而取得,與 本案待證事實復具有自然之關連性,均應有證據能力。二、訊據被告固坦承於前述時間、地點,曾站在其住處大門口, 說過前述「無業遊民」等話語之事實,惟矢口否認有何妨害 名譽犯行,辯稱:伊講這些話全部都是針對告訴人之父親說 的,告訴人只不過是用手機在旁邊側錄,伊對告訴人完全沒 有針對性,而且家是人們最神聖、私密的地方,難道伊在家 裡不能跟家人評論他人嗎?根本不具公然性云云。經查: ㈠被告與告訴人分別為居住於新北市○○區○○街0 ○0 號4 樓及5 之2 號4 樓之同棟公寓同樓層鄰居,而被告於105 年 11月15日上午10時50分許,在其上址住處門口,起初係將其 住處之紅色鐵門及內門均開啟,其後則將該紅色鐵門關閉, 惟內門仍保持開啟狀態,其迭朝門外口出「無業遊民」、「 一個女孩做什麼無業遊民」、「好手好腳不去工作,整天都 賴在家裡,他媽的」等語之事實,為被告所不否認(見本院 易字卷第30至31頁),並據告訴人於警詢及本院審理時指訴 明確(見偵字卷第9 至11頁、本院易字卷第59至67頁),復 經檢察官及本院勘驗告訴人提出上開錄影光碟內之影像檔案 確認案發經過無訛,併有檢察官勘驗筆錄1 件及前述本院審 判筆錄所載勘驗結果暨勘驗擷取畫面附卷可稽(見偵字卷第 30頁、本院易字卷第59頁、第75至83頁),是上開事實,足 堪認定。
㈡又告訴人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述稱:當天伊聽到伊父親按門
鈴,伊就去開門,被告就突然衝到門口,大喊無業遊民、大 家來看無業遊民,當時伊和伊父親都在場等語(見本院易字 卷第60至61頁);復經本院當庭播放告訴人所提出上開錄影 光碟內之影像檔案,第一個檔案所呈現之影像內容為樓梯間 由下往上拍攝之畫面,鏡頭上下移動時,偶可看到被告站在 其住處門口,該住處之紅色鐵門及內門均為開啟狀態,且可 聽見被告說話之聲音,內容如附件一所示,又第二個檔案所 呈現之影像內容則係朝被告住處大門拍攝,該大門為紅色鐵 門,上、下半部均有部分為柵欄狀之設計,被告係站在關閉 之紅色鐵門內,朝門外說話,內容如附件二所示,此有前述 本院審判筆錄所載勘驗結果暨勘驗擷取畫面附卷可稽(見本 院易字卷第59頁、第75至83頁),則以被告當時迭以「一個 女孩你做什麼無業遊民,我還沒有看過女孩做無業遊民」、 「怎麼那麼多無業遊民」、「好幾個無業遊民」、「一家都 是無業遊民」、「男的女的都不做事」、「二個無業遊民」 等用詞,顯見其指述之對象並非僅針對告訴人之父親一人而 已,加以被告自承:事發當時告訴人確實在場等語(見本院 易字卷第28頁),足徵其口述如附件一、二所示內容之對象 ,自包括告訴人在內無訛,是其辯稱:伊並非針對告訴人云 云,無非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㈢按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係指侮辱他人,且該侮辱行為係公 然為之始可成立,所謂「公然」,係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 以共見共聞之狀態,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又公 寓大廈樓梯設立之本質,本即供全體住戶及得以進入該公寓 大廈之不特定人所使用,為隨時可能有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增 加之地方,屬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共聞共見之場所無訛,且 係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態。質之被告與告 訴人暨渠父發生紛爭之初,係站在其住處門口,當時其住處 之紅色鐵門及內門均為開啟狀態,嗣後,其雖將該紅色鐵門 關閉並站在門內,惟該內門仍保持開啟狀態,業已詳述如前 ,則被告無論最初站在門口或嗣後站在紅色鐵門內,其朝外 說話之音量均足令處於公寓樓梯間之人清楚聽聞,此從本院 勘驗上開影像檔案均能清楚辨認被告說話之內容一節可見一 斑,復詳究被告所說如附表一、二之內容,迭使用「你」、 「你們」等詞,並一再呼喊「來看喔」、「出來一下」、「 大家來照」等語,顯然並非自言自語式或自家親友間之發表 議論,而有廣令公寓樓梯間往來之人知曉之意思,再斟酌「 無業遊民」一詞,乃指沒有固定工作、四處遊蕩之人,寓有 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之意味,而告訴人當時乃在學之大學生, 此據其供陳明確(見本院審易字卷第53頁),並非遊手好閒
之人,是被告在上開地點,一再以前述「無業遊民」等詞指 責告訴人,自足減損告訴人之名譽,當屬公然侮辱之行為, 至為灼然,從而,其猶以前揭情詞狡辯卸責,委無可採。 ㈣綜上所述,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堪以認定,應予依法論 罪科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 條第1 項之公然侮辱罪。爰審 酌被告與告訴人家族固有糾紛在先,甚且早前亦在相同地點 ,因出言辱罵告訴人之胞兄而觸犯刑法公然侮辱罪,曾經本 院判處罪刑確定,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本院 104 年度簡上字第170 號刑事判決各1 份在卷可參,竟猶不 思理性解決雙方衝突,亦不知謹言慎行,猶一再以「無業遊 民」等詞辱罵告訴人,影響告訴人之名譽甚鉅,而其於犯罪 後仍矢口否認犯行,未能正視己過,態度非佳,兼衡其專科 畢業之智識程度(參卷附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 見偵字卷第5 頁)、業商且家境小康之生活狀況(參同上被 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 標準,以資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309 條第1 項、第42條第3 項,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第1 項、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蔣政寬偵查起訴,由檢察官彭毓婷到庭執行公訴。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王瑜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吳進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 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附件一:(檔案名稱「IMG_2590」之影像檔)┌────┬──────────────────────┐
│播放時間│被 告 說 話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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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分01秒│來啊來啊,來看喔,出來出來出來,不要躲在裡面│
│ │,來,出來一下,出來一下。來,大家來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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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分06秒│敢當無業遊民,你知道嗎?不知道誰這傢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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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分10秒│你看我們在...敢當無業遊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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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分13秒│出來一個女的一個女孩子一個女孩你做什麼無業遊│
│ │民。我還沒有看過女孩做無業遊民的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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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分20秒│來呀、出來出來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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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分21秒│大家來照無業遊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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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分24秒│你們就給警察看,給警察看好了,你看是不是我講│
│ │的對不對,是不是無業遊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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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分34秒│啍!哇,怎麼那麼多無業遊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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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分37秒│出來呀,不要躲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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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分42秒│照的清清楚楚,好幾個無業遊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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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分59秒│無業遊民,一家都是無業遊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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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分03秒│你去跟警察講,說我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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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分07秒│每天在家裡就是就是…每天都賴在家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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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分10秒│男的女的都不做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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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檔案名稱「IMG_2591」之影像檔┌────┬──────────────────────┐
│播放時間│被 告 說 話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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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分00秒│現在錄起來了,二個無業遊民。 │
│至02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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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分04秒│你去給警察看,你們二個無業遊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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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分08秒│你照你會告,他媽的,誰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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