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88年度,308號
PCDV,88,重訴,308,20001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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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重訴字第三○八號
  原   告 乙○
        壬○○
  訴訟代理人 楊揚律師
  被   告 寅○○
        癸○○
        己○○
        丑○○
  右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蘇清文律師
  被   告 庚○○   住
        辰○○○  住台北市松山區○○○路○段一○六巷三弄三六號四
  樓
        卯○○   住台北市○○區○○街四九之一號三樓
        丁○○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五一巷十五號二樓
        子○○○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五一巷九號四樓
        巳○○○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三O九巷四號二樓
        丙○○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五一巷十二號三樓
  右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戊○○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五一巷十四號一樓
  被   告 辛○○
        即連基安  住台北縣中和市○○路十五巷二五之一號
        甲○○   住台北市○○路四0八巷八號二樓
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
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應提出被告辛○○之最新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三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白光華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三   日
~B書記官 李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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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