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8年度,596號
PCDV,88,訴,596,20001116,2

1/1頁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五九六號
  原   告 匯士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阿朋
  訴訟代理人 張廼良律師
        謝宗翰律師
  被   告 丁○○       住台北縣永和市○○路一四一巷一號五樓
        乙○○    
        甲○○    
        丙○○    
        成邦股份有限公司  設高雄市○○區○○路二七二巷二號
  法定代理人 黃先教    
  右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劉添錫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十六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戴嘉清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一   月   二十   日~B書記官 李宏明

1/1頁


參考資料
匯士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成邦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邦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