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5年度,229號
SCDV,105,司票,229,20160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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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229號
聲 請 人 郭清雲
上聲請人與相對人豐富建設有限公司黃珮縈等間請求本票裁定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相對人豐富建設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
        事項卡。
       ②相對人黃珮縈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
        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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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豐富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