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774號債 權 人 陳男生 葉秀蓉 黃啟文 陳生泉 葉木村 葉家芩 羅大為 林錦章 陳英中 鄭肇岸 劉月寶 楊麗珠 張素玉 黎兔妹 林麗秀 許美雲 彭秋燕 鄭志煌 蔡文誠 盧英英 姜惠瑩 劉文忠 盧玲玲上債權人等與債務人航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具狀補正①債權人究為「黃啟文、葉家芩」或「黃啓文、 葉家岑」(依聲請狀所載與狀尾簽名不一致) ?並提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②各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之金額為何?請一一列 出。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廖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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