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774號
SCDV,105,司促,2774,20160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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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774號
債 權 人 陳男生
      葉秀蓉
      黃啟文
      陳生泉
      葉木村
      葉家芩
      羅大為
      林錦章
      陳英中
      鄭肇岸
      劉月寶
      楊麗珠
      張素玉
      黎兔妹
      林麗秀
      許美雲
      彭秋燕
      鄭志煌
      蔡文誠
      盧英英
      姜惠瑩
      劉文忠
      盧玲玲
上債權人等與債務人航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等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權人究為「黃啟文葉家芩」或「黃啓文
        葉家岑」(依聲請狀所載與狀尾簽名不一致)
        ?並提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②各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之金額為何?請一一列
        出。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廖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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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航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