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290號
SCDV,105,司促,2290,20160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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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290號
債 權 人 謝經國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鑫應材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利息究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民國104
  年12月11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廖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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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鑫應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