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2272號
SCDV,105,司促,2272,20160316,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272號
債 權 人 新娘婚紗攝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聖誕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張家禎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張家禎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6  日
              書記官 廖美完

1/1頁


參考資料
新娘婚紗攝影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