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883號
SCDV,105,司促,1883,20160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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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883號
債 權 人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舒博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楊河瓅楊政治楊青儒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
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
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保証人楊政治楊青儒間有無依民法第748條之
  規定,負連帶清償責任?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4   日
              書記官 樂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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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