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354號
SCDV,105,司促,1354,20160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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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354號
債 權 人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嘉獎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周雅鍹即周秋蓮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
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
,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債權讓與予蘇黎
  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讓與公告或通知書及其回執
  。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1  日
              書記官 廖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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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