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審原訴字,105年度,1號
SCDM,105,審原訴,1,20160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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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審原訴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李勝中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
終結,茲因告訴人2人具狀撤回傷害告訴,爰命再開協商程序,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黃美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胡家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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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