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審原訴字第1號公 訴 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李勝中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林建和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等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告訴人2人具狀撤回傷害告訴,爰命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 刑事審查庭 法 官 黃美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胡家寧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