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8048號
PCDV,105,司促,8048,20160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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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8048號
債 權 人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勝宏
債 務 人 王寶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下同)貳仟捌佰貳拾捌元,
  及其中貳仟柒佰伍拾元部分自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四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一百零
  五年二月十九日起至清償日止,延滯第一個月收叁佰元,延
  滯第二個月收肆佰元,延滯第三個月收伍佰元之違約金,違
  約金之計付以連續三個月為限,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所示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債權人得
  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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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