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104年度,267號
PCDV,104,簡上,267,201603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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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簡上字第267號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顧崇禮
被上訴人
即上訴人  李世忠
訴訟代理人 李永裕律師
複代理人  楊上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兩造對於中華民國
104年6月16日本院板橋簡易庭104年度板簡字第468號第一審判決
各自提起上訴,經本院於104年2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關於命顧崇禮給付部分及該部分假執行之宣告,暨命顧崇禮負擔之訴訟費用之裁判均廢棄。
上開廢棄部分,李世忠在第一審之反訴駁回。
李世忠上訴駁回。
第一審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關於反訴命顧崇禮負擔部分,及第二審訴訟費用,均由李世忠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本訴部分:
一、顧崇禮起訴主張:
李世忠顧崇禮為同一社區相隔3米寬小巷斜對門之住戶, 因民國(下同)100年2月間雙方所飼養之狗互鬥致生嫌隙, 此後近4年雙方又因諸多事端常爆口角,雙方積怨為鄰里所 矚目。數年來雙方訴訟多次,計有本院101年度訴字第57號 、102年度訴字第258號、102年度訴字第965號、103年度板 小字第816號,以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 12220號妨害秘密案件、101年度偵字第21551號妨害名譽案 件、102年度偵字第2358號、第3211號偽造文書等案件、103 年度偵字第858號妨害名譽案件、103年度偵字第26155號妨 害名譽等案件。本院102年訴字第258號事件審理期間即102 年7至10月,李世忠經過顧崇禮家門前巷子(李世忠出入家 門一定要經過顧崇禮家)或是在其住家門前,大聲辱罵、影 射、譏諷、羞辱顧崇禮顧崇禮因此對李世忠長期針對性的 犯行積極蒐證,將蛛絲馬跡串連起來,證據環環相扣,來證 明李世忠顧崇禮的辱罵譏諷不是偶發的,李世忠影射、譏 諷、貶損攻擊的用詞是有重複性的。在103年偵字第858號妨 害名譽案件中,顧崇禮雖蒐集了6條證據提告,要讓李世忠 無從狡賴,惟檢方依罪疑惟輕原則,對李世忠為不起訴處分 。然李世忠諸多犯行確已侵害到顧崇禮的尊嚴、名譽及人格



,讓顧崇禮身心痛苦不堪,雙方為近鄰,時至今日顧崇禮仍 持續受到李世忠譏諷、暗喻之言語暴力侵害。李世忠除了會 在巷子大聲唱「狗兒!狗兒!狗兒啊!」,還會在其門口邊 拍打墊子邊唱「狗兒!狗兒!該死啊!」、「狗兒!狗兒! 去死啊!」、「他媽的這塊墊子怎麼跟狗一樣灰塵這麼多! 」(對此顧崇禮將另案提告)。為此,顧崇禮依民法第184 條、第195條之規定,提起本件訴訟,冀望藉由民事訴訟讓 李世忠知所警惕,讓這種言語暴力劃下休止符!李世忠以辱 罵、詛咒、影射、譏諷、貶損,侵害顧崇禮之名譽權、人格 權之行為如下:
1102年2月22日晚上8點48分53秒李世忠經過顧崇禮門前巷子 ,因顧崇禮家靜悄悄的,故以「啊!怎麼沒有老鼠在叫啊! 」影射顧崇禮為老鼠,致侵害顧崇禮之尊嚴、人格。顧崇禮 所住的社區為單純住家,巷道乾淨整潔不曾有老鼠,李世忠 會出此語,究其原因,是因為102年1月7日顧崇禮遞送告訴 狀(案號為102年度偵字第2358號、第3211號偽造文書等案 件),告訴內容為101年12月2日下午3時李世忠經過顧崇禮 家門前,對顧崇禮家大聲辱罵「有種的講大聲一點,要不然 閉上臭嘴,好臭!」,李世忠差不多於2月中會收到傳票, 所以李世忠稱「怎麼沒有老鼠在叫啊!」。
2102年7月20日19時20分左右顧崇禮工作回來,在地下車庫出 入口前約10米左右,與吃飽飯在馬路上閒逛的李世忠相遇, 顧崇禮在等鐵捲門開啟時,李世忠看到顧崇禮做工回來,弄 得又黑又髒,少不得又嘲諷兩句「唉呀!這麼晚回來!工作 真辛苦啊!」,當時顧崇禮不予理會,預料李世忠經過顧崇 禮家時,八成又會不指名道姓的譏諷顧崇禮,因此顧崇禮回 家後,就將攝影機放在院內地上開始蒐證。果然李世忠由社 區門口開始罵,經過60米長中庭,經過顧崇禮門前3米寬的 小巷一路罵回家,聲音由遠而近由小而大,邊走邊大聲罵三 字經。李世忠以「差點被王八蛋撞死了!(19時25分40秒) 」、「王八蛋!(19時25分40秒)」、「媽的!(19時26分 26秒)」、「狗屎!(19時26分33秒)」、「他媽的!(19 時26分33秒)」、「操他媽的!(19時26分42秒)」、「什 麼東西!」、「不要臉的東西!(19時27分19秒)」、「狗 !(19時28分15秒)」等語辱罵、毀謗顧崇禮,嚴重侵害顧 崇禮之名譽、人格。李世忠雖未指名道姓,但這是在社區內 ,不是在外面大馬路上,兩造水火不容,這在社區巷弄鄰里 無人不知無人不曉,且辱罵中有言「講給大家聽嘛!我們社 區有人他媽當委員,他媽是這個樣子的,嚇人!不要臉的東 西!」,顧崇禮當時為社區出納委員,故左鄰右舍更可推知



李世忠所罵對象是顧崇禮,且胡亂指摘顧崇禮差點撞死他, 讓鄰居對顧崇禮產生負面評價,李世忠滿嘴骯髒難聽的三字 經也侵害到顧崇禮的尊嚴、名譽、人格,讓顧崇禮之身心嚴 重受損!「操他媽的!」這句話有多難聽,有誰願意自己的 老媽媽被這樣罵,誰能容忍這句話?李世忠口爆粗言辱罵顧 崇禮,且散播不實事實,讓顧崇禮痛苦不堪。
3102年7月28日15時10分左右李世忠在其家門前巷子講「Majo r!沒救?!」(註:少校的英文是Major),之前也講過數 次沒錄到音,因此顧崇禮趕快準備好攝影機蒐證,由攝影機 清晰攝得李世忠在其院子前巷子靠近顧崇禮家的位置,假意 在看花,實則在偷瞄顧崇禮家的動靜,等著還要說些難聽的 話,果不其然被顧崇禮料中,當顧崇禮才一推開門,門還沒 全開,顧崇禮也未講任何一句話,李世忠就出言貶損顧崇禮 ,其於15時13分以「顧少校,你在家啊!沒出去啊!啊!沒 去做工啊!唉呀!可憐啊!這麼熱的天!沒救?!」等語譏 諷、貶損侵害顧崇禮之尊嚴、人格。李世忠說這種尖酸貶損 看不起人的話,看似憐憫他人,實則是在貶損他人。罵人不 帶髒字,傷人更甚於肉體痛擊,李世忠沒事就捅一下,這種 隨時處在李世忠言語攻擊消遣的環境,讓顧崇禮心裡痛苦不 堪!想想7月的溫度有多高,在酷暑的天氣下做戶外割草的 粗工已是不堪,竟還要被譏諷可憐、沒救了。
4102年8月18日顧崇禮夫妻把院子堆放之木板搬進室內,因為 當時門一開,狗想跑出去,所以顧崇禮在管教家中的狗,當 顧崇禮才罵完自家的狗,李世忠隨即在其門前的巷子(兩人 相隔約7米左右)開口說「狗在罵狗啊!琪琪!你聽到了吧 !」(12時18分55秒)」、「我說我在罵狗啊!(12時19分 20秒)」等語辱罵顧崇禮為狗,侵害顧崇禮尊嚴、人格。顧 崇禮聽到就質問李世忠李世忠說他在跟他家狗講話(事實 李世忠的狗早已送人,如何能和他的狗講話),就算李世忠 和他家狗在講話,又為什麼正好在顧崇禮遏止自家狗不能出 來的下1秒,這很明顯的就是把顧崇禮比喻是狗,所以才說 狗在罵狗,接著對他家已送人不存在的狗說「琪琪!你聽到 了吧!」。李世忠辯說其是和他家的狗照片說話,又再罵一 次說「我說我在罵狗啊!」,不過此處說太快也露出破綻, 李世忠說「我說我在罵狗啊!」,對應上一句李世忠所說的 「狗在罵狗啊!」這句話,就相對矛盾,有人會說自己是狗 然後在罵狗嗎?最後罵了人,心裡高興,還以其過去養的哈 士奇狗品種的第一個字「哈」來哈哈哈得意的笑,然後說哈 士奇我想你啊!一般人叫狗或想念狗會直接叫其所取的名字 ,在此處李世忠只是要藉哈士奇的哈字來笑對方,嘴上占點



小便宜。以下是李世忠藉狗來辱罵暗罵暗諷顧崇禮之罪證: 102年7月20日李世忠在罵了一堆三字經後,在9時28分15秒 最後罵了句「狗!」,102年7月28日當李世忠貶損完顧崇禮 ,看到顧崇禮在院子,於是在15時15分16秒沒前言沒後語的 只唱一句「狗兒!狗兒!狗兒呀!」。102年11月23日20時 35分李世忠以「狗兒!你回來啦!狗兒!」暗諷顧崇禮為狗 。顧崇禮當日出遊,一天不在家,晚上才回到家開燈和太太 聊天說話不到5分鐘,李世忠就突然冒出這句話,事情哪有 這麼巧,而且可議的是李世忠說這句話「狗兒!你回來啦! 狗兒!」,只有講這一句話,沒有上言也沒下語,很明顯的 就是針對顧崇禮所說,把顧崇禮比喻為狗,所以說狗兒你回 來啦!102年7月28日20時53分李世忠經過顧崇禮家門口到中 庭也是唱一句「狗兒!狗兒!狗兒啊!」,這是有錄到的, 更多是有聽到沒錄到,因為李世忠三天兩頭不定時的經過顧 崇禮家或是在巷子就會突然冒出這句話。102年11月24日9時 8分李世忠以「什麼人跟什麼東西在一起!」、9時11分14秒 李世忠以「不!我說什麼人跟什麼在一起!」,當日有溫暖 太陽,李世忠看到顧崇禮與狗併坐在4樓頂曬冬陽李世忠 就說了這句話,很明顯的就是把顧崇禮比喻為狗,所以李世 忠才會說「什麼人跟什麼東西在一起!」,用這句話來貶損 顧崇禮之人格尊嚴。
5本院102年度訴字第25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判決李世 忠必須賠償顧崇禮2萬元,顧崇禮於10月2日收到判決書。10 月10日當日李世忠放假在家,上午8點多顧崇禮在巷子碰到 正在院子修剪樹枝之李世忠李世忠約於8時15分惡毒的說 「買棺材剛好」,詛咒顧崇禮顧崇禮要其留點口德,李世 忠扯東扯西,然後又說顧崇禮沒繳健保費之類的,因顧崇禮 沒錄音,就不與其多說,回家準備錄音筆再出家門。沒想到 李世忠意猶未盡,早就守在顧崇禮家門口不到5米處,顧崇 禮才一推開門,李世忠就主動挑釁講話了,說「滾了!滾了 !上班去!上班去!滾了!滾了!(8時23分38秒)」、「 去做工!去做工!一年才賺40萬好可憐哦!趕快做工去!( 8時23分51秒)」等語,在顧崇禮急迫追問下,李世忠情急 鬼扯「我哪有對著你講,我對著花木講!(8時24分25秒) 」、「剪掉剛好買棺材,他媽的!這麼好!這對這花木這麼 好!(8時24分28秒)」等語,李世忠一審被判要賠顧崇禮2 萬元,輸官司沒人會高興,但有必要惡毒的詛咒對方剛好把 錢拿來買棺材嗎?李世忠講這句話真的是發神經,對花木講 買棺材剛好,還是對顧崇禮講以發洩其心中不快?但這句詛 咒的話已讓顧崇禮心裏非常的不舒服,已嚴重影響顧崇禮



人格。李世忠以「滾了!滾了!上班去!上班去!滾了!滾 了!」、「去做工!去做工!一年才賺40萬好可憐哦!趕快 做工去!」等語貶損、譏諷顧崇禮,語調充滿輕蔑貶抑,好 像顧崇禮卑賤低人一等,可讓人招之即來揮之則去,且拿顧 崇禮之收入少來嘲諷譏笑好可憐,讓顧崇禮深感人格尊嚴受 辱。
6102年11月24日當日有溫暖太陽,顧崇禮與狗併坐在頂樓曬 太陽,李世忠亦在其家頂樓,見狀即於9時8分以「什麼人跟 什麼東西在一起!」、9時11分14秒李世忠以「不!我說什 麼人跟什麼在一起!」,很明顯的就是把顧崇禮比喻為狗, 所以李世忠才會說「什麼人跟什麼東西在一起!」,用這句 話來貶損顧崇禮之人格尊嚴。又於9時12分19秒李世忠以「 Major!沒救了!Major!(意即少校!沒救了!少校!)」 藉諧音譏諷、貶損顧崇禮,侵害顧崇禮之尊嚴、人格。從錄 音可很清楚的聽出李世忠以「Major!沒救了!Major!」這 句話譏諷顧崇禮只升到少校是沒救了,這句話翻譯就是「少 校!沒救了!少校!」。顧崇禮20年軍旅只升到少校,一向 為李世忠揶揄、看不起,有以下3點可知:在本院101年度訴 字第57號損害賠償事件,李世忠在其民事答辯狀所附陳述狀 第九條有如是寫到「你當了20年軍人,只以少校階退伍,現 在又沒工作,一般人至少升到中、上校,退伍後還能就業, 你為什麼不能?你的個性請檢討改一改吧」。在103年度偵 字第858號案件,李世忠亦坦言:「認為顧崇禮當了20年軍 人只幹到少校覺得很悲哀」。在103年1月17日李世忠亦對檢 察事務官說「顧崇禮20年只升到少校是很悲哀的事」,由以 上3點知李世忠有此不正常心態,然後會說出「Major!沒救 了!Major!」這種話也不足為奇了。沒有人願意20年少校 最大年限退伍,這是每一個在仕途之路升不了官的人心中的 痛。李世忠既認20年只升到少校退伍是很悲哀的事,卻又哪 壺不開提哪壺,還刻意一再的以顧少校來稱呼顧崇禮,讓顧 崇禮難堪之意圖非常明顯,在錄音中更清楚的聽到李世忠不 斷對顧崇禮只當到少校來嘲諷:「顧少校!這麼幾招能當少 校(錄音同日9時8分37秒)」、「就是少校嘛!不是少校嗎 !(9時8分58秒)」、「你自己在軍中只幹到這麼大的官, 不錯了!不簡單啦!(9時9分12秒)」、「不會當考什麼軍 校!(9時9分38秒)」、「顧少校!(9時12分1秒)」,最 後再以少校之英文諧音「Major!沒救了!Major!(9時12 分19秒)」來羞辱顧崇禮,如此惡劣之損人話難道不該受到 懲罰嗎?李世忠又以「真正是可憐!ㄌㄧㄠㄌㄧㄢˊ!(9 時10分23秒)」(閩南語發音)譏諷、貶損顧崇禮,侵害顧



崇禮之尊嚴、人格。「ㄌㄧㄠㄌㄧㄢˊ」這句閩南話在通俗 用法上是指一個人沒用、沒出息之意思,李世忠在一連串以 顧崇禮只升到少校為題貶損顧崇禮之話後,接著說出「真正 是可憐!ㄌㄧㄠㄌ一ㄢˊ!」這句話,可明確知道李世忠要 表達之意思就是「20年只升到少校的顧崇禮是很可憐!沒出 息!」。
7102年12月23日16時30分李世忠以「顧、顧、顧、顧、顧、 顧少校!」貶損顧崇禮,讓顧崇禮難堪,侵害顧崇禮尊嚴、 人格。當日李世忠返家經過顧崇禮家門前巷子突然丟下這句 話,是何意思?李世忠常以顧崇禮20年只升到少校退伍來譏 諷顧崇禮,當日又故意以少校來叫喚顧崇禮,同時還惡意學 顧崇禮結巴口吃之說話方式大聲叫喚顧崇禮,來達其羞辱顧 崇禮之目的。顧崇禮有口吃之宿疾,但極力控制自己慢慢講 以改善口吃之毛病,但難免說話急時口吃又兼大舌頭,而產 生窘迫和挫折感。誰都不願講話結巴口吃,更不願無端被他 人以此宿疾取笑。
李世忠知悉顧崇禮以第六類榮民身份投保,健保費由退輔會 支付,即於103年9月12日與其對門之劉先生談到「啊!有些 人有工作,還報沒工作,這不要臉的人!(錄音21時6分22 秒)」、「有些人不要臉,有工作說沒工作(錄音21時7分 54秒)」、「但是很多人卻不要臉,浪費醫療資源,連健保 費都不願繳,下死下賤,就是這樣!(錄音21時11分57秒) 」等語辱罵顧崇禮,侵害顧崇禮名譽、人格。
9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提起訴訟,求為判決:李世忠應給付 顧崇禮精神慰撫金27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李世忠則以:
顧崇禮在起訴狀內寫到「數年來雙方訴訟多次」簡單一句話 輕描淡寫地帶過,這四年來其實是顧崇禮不惜浪費司法資源 ,一再以相同爭點提起訴訟,以達到使李世忠生活不斷受到 打擾之目的。其中顧崇禮於103年1月13日向台灣高等法院民 事庭遞出之上訴答辯狀(二)清楚載明「沒錯,被上訴人( 顧崇禮)是要置上訴人入罪」等語、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3年度上聲議字第7875號處分書中亦記載顧崇禮聲請意旨 「聲請人(顧崇禮)也從不諱言要揪著被告的小辮子…是不 避煩瑣,一告再告」等語,足可證明顧崇禮並非全然是為了 維護自身權益或是解決紛爭;另由「台灣高等法院103年度 再易字第30號判決(再審駁回)」、「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2年度上聲議字第4399號處分書(再議駁回)」可知,即 便無相當理由,顧崇禮也執意要提再議、再審,其中最為明



顯者便是顧崇禮明知自己之提案未通過,卻還要提偽造文書 興訟與聲請再議,目的就是以濫行訴訟方式使李世忠疲於應 訊、受有程序上之不利益,處於恐懼不安。從101年3月28日 影片可知,顧崇禮在判決尚未有結果期間,即以「準備吃牢 飯」等語刺激李世忠與妻子,更為使李世忠受到經濟、時間 和勞力之損害,此類濫訟至今持續中。另查本次顧崇禮提出 之起訴訴狀中「參、事實及理由之第二、三、四、六項」均 已奉本院及高等法院裁定駁回或不起訴,顧崇禮卻一再以定 讞之判決,用相同爭點重提訴訟,且更在本次訴狀中清楚載 明「我將另案提告」等語,其目的在預告、恐嚇往後還有未 知盡頭之訴訟等著李世忠,其恣意濫訴可見一斑。 2顧崇禮所提之濫訴如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 偵字第12220號(不起訴處分)、101年度偵字第21551號( 不起訴處分)、102年度偵字第2358號、第3211號(不起訴 處分)、103年度偵字第858號(不起訴處分)、103年度偵 字第26155號(不起訴處分)、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2年度 上聲議字第4399號(駁回再議)、103年度上聲議字第7875 號(駁回再議)、本院101年度訴字第57號(和解)、102年 度訴字第258號(李世忠應給付顧崇禮2萬元)、102年度訴 字第965號(原告之訴駁回)、103年度板小字第816號(原 告之訴駁回)、台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167號(廢 棄本院102年度訴字第258號判決)、103年度再易字第30號 (再審之訴駁回)。
顧崇禮在起訴狀內寫到「因100年2月間雙方所飼養之狗互鬥 致生嫌隙」,顧崇禮簡單一句託詞就想掩蓋其當日放縱其飼 養之黑狗咬傷李世忠之愛犬之事實,當日李世忠聽到愛犬之 哀嚎聲便衝去前看,見顧崇禮當時就站在旁邊觀賞且不加以 制止,在李世忠救回愛犬後,顧崇禮除不道歉之外,更責怪 李世忠未將愛犬栓好才會被攻擊,雙方因而結怨,嗣後顧崇 禮更於社區地下停車場出入之樓梯口公告欄隨意張貼針對李 世忠之負面文章影射李世忠為「惡犬」、沒有公德等語,意 圖降低社區鄰居對李世忠之觀感,並且損及李世忠之名譽, 致使李世忠精神上受到痛苦,然而顧崇禮一方面在公開信中 把自己形容得好委屈又富有公德心,但另一方面又放任其飼 養具有攻擊性之寵物黑狗在社區亂跑,顧崇禮針對李世忠及 妻子以戲謔、嘲諷之言語隔空叫罵「不會養狗就不要養狗」 、「嗚~不能養狗~了」,使李世忠及家屬精神上受到痛苦 ,並由此可知顧崇禮寬以待己,嚴以待人之兩套標準。自結 怨至今,顧崇禮先是常常到李世忠家門前徘徊並以具有侵犯 性之肢體動作與行為、言語,使李世忠及家屬之心理陷入極



大恐懼與不安,此部分於本院102年度訴字第965號判決已清 楚證明顧崇禮長期仇視李世忠,並以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之行 為造成李世忠及家屬精神上痛苦,甚者造成李世忠之妻子精 神極度痛苦而多次赴精神科就醫,此一惡行仍持續發生,每 每騷擾後便擺出得意洋洋之表情,顯露出顧崇禮在欺壓李世 忠及家屬後之愉悅心情。後來當顧崇禮知道至李世忠家門前 叫囂會被錄影機攝錄之後,顧崇禮即改變騷擾手段,時常在 李世忠不知情情況下,偷偷錄下李世忠發洩情緒或與他人對 談不欲被公開之對話,或是主動配合李世忠自言自語之話語 ,來塑造李世忠對其侮辱之錄音,並依其塑造之證據提告。 甚至曾在開車時突然在李世忠身旁緊急煞車驚嚇李世忠,企 圖激怒李世忠,進而偷偷截錄李世忠之錄音彙整後據以提告 。其中又以顧崇禮在本次訴狀中所附之輔證2已清楚記載「 101年1月23日,20時12分左右雙方開車一進一出在地下室出 入口(車輛出入口)相遇,20時16分李世忠回到家後的錄音 檔」,李世忠在收到這次訴狀之前還不知道當日在家裡與家 人之對話竟然被錄音,而且在顧崇禮開車離開社區後,顧崇 禮竟還能知道李世忠在幾點幾分在家裡與家人之對話,並由 顧崇禮所提出之錄音件數推論,顧崇禮是有計劃性地長期偷 偷錄音,蒐集後再經彙整,俾利構陷李世忠,侵害李世忠之 自由、隱私,使李世忠精神上受到極大痛苦,顧崇禮負有損 害賠償義務。
4就顧崇禮一再以相同爭點提起訴訟,李世忠援引最高法院97 年度台上字第970號判決『言論自由旨在實現自我、溝通意 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名譽則在維護 人性尊嚴與人格自由發展,兩者均為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 ,兩者發生衝突時,對於行為人之刑事責任,現行法制之調 和機制係建立在刑法第310條第3項「真實不罰」及第311條 「合理評論」之規定,及509號解釋所創設合理查證義務的 憲法基準之上,至於行為人之民事責任,民法並未規定如何 調和名譽保護及言論自由,故仍應適用侵權行為一般原則及 司法院509號解釋創設之合理查證義務外,上述刑法阻卻違 法規定,亦應得類推適用』,請本院參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103年度偵字第858號不起訴處分書與臺灣高等 法院檢察署103年度上聲議字第7875號處分書,並基於法秩 序之整體性及貫徹法律規範價值判斷之一致性,將顧崇禮所 提之本訴駁回。又行為人所指摘或傳述之事是否「足以毀損 他人名譽」,應以一般人之社會通念為客觀判斷,須行為人 所指摘或傳述之具體事實,足以使被指述人在社會上所保有 之人格及聲譽地位,因行為人之惡害性指述或傳述,使之有



受貶損之危險性或可能性方屬之,惟名譽究有無毀損,非單 依被指述人主觀上之感情決定之,尚應依社會客觀之評價而 定,又保護名譽,應有相當之限制,否則箝束言論,足為社 會之害。前述不起訴處分書及處分書已清楚查證與說明顧崇 禮之名譽並無遭受損害,其社會評價亦無貶損。再者,言論 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力,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有明文保障, 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 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 5以下就顧崇禮之主張逐一反駁:
顧崇禮於本訴中指控李世忠於102年2月22日「怎麼沒有老鼠 在叫啊?」乙詞,當時李世忠僅是自言自語而已,並非是針 對顧崇禮,言語中亦無提及顧崇禮之姓名,難使客觀聽聞者 得知上開言論所指之對象,亦未造成顧崇禮之社會評價有所 貶抑。
顧崇禮於起訴狀中指控李世忠於102年7月20日「差點被王八 蛋撞死了」等語,上開言論是李世忠出來繞著社區散步,行 經社區地下室停車場出入口時,遇顧崇禮開車欲開往地下室 停車場,並在李世忠身旁突然緊急煞車,使李世忠受有驚嚇 ,李世忠隨即停下腳步,等待顧崇禮開下通往地下室停車場 之斜坡,但其停車不動,李世忠為化解尷尬說了句「哎呀, 這麼晚回來,工作真辛苦啊」,隨即便欲向前通過此一出入 口,不料顧崇禮突然踩動油門致使李世忠再度受有驚嚇,而 顧崇禮卻還洋洋得意地笑,爾後李世忠愈想愈生氣,回到家 時妻子詢問為何如此生氣,李世忠才在自家門口說上開言論 ,當時李世忠情緒激動,僅為宣洩情緒,並非以損害顧崇禮 之名譽為目的,過程中亦無指名道姓,依客觀聽聞者角度, 亦難認或推知上開言論所指何人,援引103年度偵字第858號 不起訴處分書與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3年度上聲議字第787 5號處分書之理由,李世忠並未以直接指名道姓之方式,也 不是對著顧崇禮或其住處辱罵,不足以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 李世忠辱罵對象為何人,要難認對顧崇禮之名譽有所貶抑。 ⑶顧崇禮於起訴狀中指控李世忠於102年7月28日之「顧少校, 你在家啊,沒去做工啊?唉呀,可憐啊,這麼熱的天,沒救 囉」、102年11月24日「Major,沒救了」以及「真正是可憐 ,ㄌㄧㄠˊㄌㄧㄢˊ」等語,首先102年7月28日當時天氣很 熱,而李世忠當時在自家院子整理花草,覺得自己和顧崇禮 都很辛苦才說「可憐啊」等語,再者,李世忠於102年11月 24日說「真正是可憐,ㄌㄧㄠˊㄌㄧㄢˊ」,是指李世忠覺 得自己很可憐,會在頂樓遇到顧崇禮,至於顧崇禮於起訴狀 中指控「Major,沒救了」乙語,其實是李世忠用英文說



Major(少校)而已,援引103年度偵字第858號不起訴處分 書與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3年度上聲議字第7875號處分書 『…從上下文來看,李世忠究指何人或何事「沒救嘍」,尚 且不明,尚難認聽聞者聽聞上開言語後會降低對顧崇禮之評 價。…李世忠並未指明究指何人或何事「真正是可憐,ㄌㄧ ㄠˊㄌㄧㄢˊ(台語)」、「Major,沒救了」,尚難認聽 聞者會認為係直接對顧崇禮辱罵、嘲笑或其他表示足以貶損 顧崇禮評價之意思』為答辯。
顧崇禮於起訴狀中指控李世忠在不同時空背景之言論,顧崇 禮費盡心神、斷章取義地將多件不連續時空條件下偷偷錄得 李世忠之言論串連在一起,塑造對其有利之敘述,其中依時 間序列包括有下列日期,102年7月20日、102年8月18日、 102年7月28日、102年11月23日、102年11月24日,因為過於 牽強與複雜,故分項答辯如下:
102年7月20日「狗」乙字,同前答辯。102年8月18日「狗 在罵狗啊」乙語,當日李世忠心情不好,在自己家院子裡自 言自語,並沒有針對顧崇禮,援引103年度偵字第858號不起 訴處分書與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3年度上聲議字第7875號 處分書『…已足認李世忠顧崇禮非身處一處,又因無李世 忠為前開言論時之眼神、表情、動作是在觀察顧崇禮在院子 內之活動後,承接顧崇禮之「不能出來喔」後之評論,或李 世忠是針對顧崇禮口出「狗在罵狗啊」等語以影射顧崇禮係 狗,實難僅憑顧崇禮之指述遽為不利李世忠之認定,並依客 觀聽聞者角度亦難認或推知上開言論所指何人』。102年7月 28日「狗兒狗兒狗兒呀」乙語,奇奇是從小養到大之寵物, 對於李世忠與家人而言自然是相當疼愛,自100年10月間將 愛犬送給親戚後,便時常想起愛犬身影,每當想起便不自覺 地唱「狗兒狗兒」以表思念,此歌詞與顧崇禮無關,援引 103年度偵字第858號不起訴處分書與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3年度上聲議字第7875號處分書『…「狗兒」一詞是否隱 含貶損之意,實難據斷,況顧崇禮並非在與李世忠面對面之 言談間以「狗兒」稱呼顧崇禮,亦未指名道姓稱呼顧崇禮「 狗兒」,李世忠在經過顧崇禮家門口時,邊走邊唱「狗兒狗 兒狗」之舉動,亦無法特定究竟稱呼何人為「狗兒」,顧崇 禮之社會地位並不會因為李世忠此一舉措而遭受貶損、降低 』。102年11月23日「狗兒你回來啦」乙語,當日李世忠是 在看自家院子前貼有以前飼養之狗之照片,希望愛犬可以回 家,才說「狗兒你回來啦」,當時李世忠並非在顧崇禮家門 前說上開言語,亦不知當時顧崇禮剛好返家,援引103年度 偵字第858號不起訴處分書與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3年度上



聲議字第7875號處分書『顧崇禮當時人在家中,並未與李世 忠照面,李世忠並非對著顧崇禮陳述上開言語,亦未提及顧 崇禮之姓名,聽聞之人客觀上無從推知李世忠所稱之「狗兒 」,係在影射、辱罵顧崇禮,要難認對顧崇禮之名譽有所貶 抑』。102年11月24日「甚麼人跟甚麼東西在一起」乙語, 當日李世忠在頂樓陽台洗衣服,遇顧崇禮帶其飼養之狗「來 福」上頂樓,當時顧崇禮先是用「來福」影射李世忠,後來 李世忠說「甚麼人跟甚麼東西在一起」,是指軍人跟軍人在 一起,援引103年度偵字第858號不起訴處分書與臺灣高等法 院檢察署103年度上聲議字第7875號處分書『…「甚麼人跟 甚麼東西在一起」乙語,屬李世忠主觀上之價值評論,且該 言論具多種意義,未必即為負面價值,應不致達貶損顧崇禮 之人格及社會評價之程度』。顧崇禮於起訴狀中提出李世忠 於101年1月23日在家中與家人交談之言論,但是因顧崇禮認 為已過追訴期,所以僅作為輔證,而不爭執下列言論「這狗 啊,他媽的八個蛋」等語,但上開言論是李世忠在家裡與家 人交談之內容,應具有隱私性之期待,且顧崇禮在起訴狀中 敘明當日顧崇禮已經駕車駛離社區,卻還能精準地提出李世 忠於何日幾點幾分說了甚麼話,由此可見顧崇禮設置長時間 錄音裝置竊錄李世忠與家人之對話,故李世忠確信顧崇禮侵 犯李世忠之隱私。
顧崇禮於起訴狀中指控李世忠於102年12月23日「顧、顧、 顧、顧、顧、顧少校」乙語,首先李世忠並不知顧崇禮患有 語言障礙,亦不確定顧崇禮說自己患有語言障礙乙情是否真 實,又顧崇禮經常挑釁李世忠,吵架拌嘴時口語清晰,然依 一般社會通念,當人處於吵架又或情急時確實會因一時詞窮 而有所結巴,此應為正常反應,且李世忠也曾有此種情形, 如同顧崇禮於起訴狀第8頁譯文「我沒有…說你」、第15頁 譯文「…這麼好!這對這花木這麼好!…急甚麼」,由這些 錄音、譯文顯見李世忠也有口吃之時候,所以就顧崇禮指稱 自己患有語言障礙乙情,李世忠抱持高度懷疑。再者,李世 忠當日並非是為了模仿顧崇禮才有上開言論,而是眼見顧崇 禮平時主動修剪社區中庭之花木,維護中庭美觀因而心生讚 嘆,才脫口說出「Good、good、good、good、good、顧少校 」(李世忠於今年2月社區大掃除時亦有對其提出類似讚美) 。此言論依客觀角度並無損及顧崇禮之名譽,亦未造成顧崇 禮之社會評價有所貶抑。顧崇禮於起訴狀中指控李世忠於 102年10月10日「買棺材剛好」、「滾了滾了,上班去,上 班去,滾了,滾了」、「去做工,去做工,一年才賺40萬好 可憐喔,趕快做工去」等語,援引103年度偵字第858號不起



訴處分書與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3年度上聲議字第7875號 處分書『難僅以顧崇禮片面猜測,逕認李世忠有以此言詞辱 罵顧崇禮,況「買棺材剛好」乙詞雖無禮苛薄,是否足以貶 損顧崇禮之名譽,仍非無疑,再依「滾了滾了,上班去,上 班去,滾了滾了」等語及前後對話內容,仍無法判斷李世忠 究係針對顧崇禮或是稱自己要離開現場,亦難認旁人將以上 開言語係李世忠顧崇禮揮之即去之輕蔑之意。至「一年才 賺40萬好可憐哦」等語,李世忠用詞固無修養令人感到不快 ,惟仍屬李世忠依據個人經驗所為之主觀評論,李世忠依其 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意見或評論,屬個人主觀意見之表達 範圍,尚未達於足以貶抑顧崇禮之人格尊嚴或社會評價之程 度,仍屬合理評論之範疇』;顧崇禮於起訴狀中指控李世忠 於103年9月12日稱「有工作還報沒工作…這不要臉的人」、 「有些人不要臉,有工作說沒工作」、「但是很多人卻不要 臉,浪費醫療資源,連健保費都不願繳,下系下井(台語) 」等語,這是李世忠當日與住在正對面之劉先生私下之談話 ,言論中亦只是依個人經驗與主觀意見而為表達,並非針對 顧崇禮,言語中亦無提及顧崇禮之姓名,難使客觀聽聞者得 知上開言論所指之對象,亦未造成顧崇禮之社會評價有所貶 抑等語置辯。
三、關於本訴部分,原審判決顧崇禮部分勝訴,命李世忠應給付 顧崇禮5萬元及自104年2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五計算之利息,李世忠就其敗訴部分上訴,其上訴聲明: 原判決不利於李世忠部分廢棄,上開廢棄部分,駁回顧崇禮 於第一審之訴。顧崇禮答辯聲明:上訴駁回。顧崇禮就其敗 訴部分並未上訴,此部分已告確定。
四、顧崇禮主張李世忠於前揭時地口出上開言語,侵害其人格、 名譽權等情,李世忠則不否認有為上開言語,惟否認有侵害 顧崇禮之人格、名譽權。按所謂人格權,為個人人格的基礎 ,與個人有不可分離的關係。人格權包括維護個人人格的完 整性與不可侵犯性,尊重個人的尊嚴、稱呼,以及保障個人 身體與精神活動等的權利在內(參照施啟揚著民法總則72年 9月版第95頁)。李世忠於102年7月28日對顧崇禮稱「顧少 校,你在家啊!沒出去啊!啊!沒去做工啊!唉呀!可憐啊 !這麼熱的天!沒救?!」,於102年10月10日對顧崇禮稱 「去做工!去做工!一年才賺40萬好可憐哦!趕快做工去! 」等語,又於102年11月24日對顧崇禮稱「顧少校!」,「 Major!沒救了!Major!」「真正是可憐!ㄌㄧㄠㄌㄧㄢˊ !」(閩南語發音),而ㄌㄧㄠㄌㄧㄢˊ在台語的意思係沒 出息的意思,以上對話可認定李世忠顧崇禮譏諷、貶損,



稱其只做到少校退伍,沒救了,沒出息,現職零工,年薪僅 40萬元很可憐等語,苛薄輕蔑譏笑,令人難堪,足以侵犯顧 崇禮之尊嚴,已損害顧崇禮之人格權。至於102年2月22日「 啊!怎麼沒有老鼠在叫啊!」、同年7月20日「差點被王八 蛋撞死了!」「王八蛋!」「媽的!」「狗屎!」「他媽的 !」「操他媽的!」「什麼東西!」「不要臉的東西!」「 狗!」、同年8月18日「狗在罵狗啊!琪琪!你聽到了吧! 」「我說我在罵狗啊!」、同年10月10日「買棺材剛好」「 滾了!滾了!上班去!上班去!滾了!滾了」、103年9月12 日「啊!有些人有工作,還報沒工作,這不要臉的人!」、 「有些人不要臉,有工作說沒工作」、「但是很多人卻不要 臉,浪費醫療資源,連健保費都不願繳,下死下賤,就是這 樣!」,或係李世忠獨自在社區巷道、自家院子或係與第三 人聊天所為之言詞,並非與顧崇禮面對面在同一空間,亦未 指名顧崇禮,尚難認係故意針對顧崇禮所為。另102年11月 24日「什麼人跟什麼東西在一起」、102年12月23日「顧顧 顧顧顧顧少校」,僅為一般陳述,尚難認有讓人覺得被嘲笑 辱罵而侵犯到人格尊嚴之意思。
五、綜上,李世忠於102年7月28日對顧崇禮稱「顧少校,你在家 啊!沒出去啊!啊!沒去做工啊!唉呀!可憐啊!這麼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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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