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421號
PCDV,103,訴,421,20160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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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421號
原   告 莊國安 
      陳慧珊 
      莊寶堂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炳烽律師
被   告 吳守仁 
訴訟代理人 黃永琛律師
複 代理人 馮韋凱律師
被   告 王 的 
      吳錦榮 
      吳茂林 
      潘清炎 
      何振銘 
      柯拔希 
      柯義明 
      陳壬癸 
上九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周福珊律師
      王嘉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幸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怡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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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