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219號聲 請 人 顧澤民上列聲請人顧澤民因與相對人彭慶寧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顧澤民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請具狀釋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為何年月日?(票號:TH00000 00)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4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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