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執消債更字,104年度,37號
PTDV,104,司執消債更,37,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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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37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 人 黃芊育
代 理 人 李靜怡律師
保 證 人 黃小枚即黃子珊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權 人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代 理 人 何新台
債 權 人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翼正
債 權 人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法定代理人 羅五湖
債 權 人 遠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裕豐
債 權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力行
債 權 人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興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權人會議可決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應予認可。 理 由
一、按法院得將更生方案之內容及債務人財產及收入狀況報告書 通知債權人,命債權人於法院所定期間內以書面確答是否同 意該方案,逾期不為確答,視為同意。同意及視為同意更生 方案之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過半數,且其所代表 之債權額,逾已申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總債權額之二分之一 時,視為債權人會議可決更生方案。更生方案經可決者,法 院應為認可與否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簡稱消 債條例)第60條第1 項、第2 項及第62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 文。
二、本件債務人聲請更生,前經本院104 年度消債更字第38號裁 定開始更生程序,債務人所提如附表所示之更生方案,經本 院於民國104 年10月19日以屏院勝民執成字第104 司執消債 更第37號函,命債權人於文到10日內,以書面確答是否同意 ,逾期不為確答者,即視為同意,因僅有附表編號1 、2 、 4 三位債權人明示不同意,且其所代表之債權額36.99 %亦 未逾無擔保及無優先權總債權額半數,其餘之債權人則逾期



不為確答,視為同意,依消債條例第60條第2 項規定,如附 表所示之更生方案業經債權人會議可決。
三、經查,債務人陳稱其目前任職於新立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經本院於104 年9 月21日函請新立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陳報 債務人目前於該公司之職務及薪資情形,新立保險經紀人有 限公司於104 年10月13日陳報,債務人丙○○現於該公司擔 任招攬產、壽險業務工作,係以招攬業績計算其所得,沒有 基本工資,其103 年1 月起至104 年8 月止薪資所得合計為 新台幣(下同)203,255 元,並提出薪資表明細表為憑,堪 信為實在。則以債務人103 年1 月起至104 年8 月止薪資所 得203,255 元計算,其每月平均所得為10,163元(203255 ÷ 20=10162 ,未滿1 元部分四捨五入),已低於衛生福利部 公告之台灣省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1,448元標準,其所提更 生方案雖已盡力,惟有無法履行之虞,但其徵得現任職於華 勇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女黃小枚擔任其更生方案之保證 人,該保證人有薪資之固定收入(每月約26,000元),且無 不良之金融信用,有薪資證明書、財團法人聯合金融聯合徵 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書及勞保局電子閘門投保資料查 詢單附卷可佐,應可確保更生方案之履行。此外,復查無消 債條例第63條第1 項各款所定應不予認可更生方案之消極事 由存在,爰依消債條例第62條第1 項規定,裁定認可如附表 所示更生方案。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8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表:更生方案(單位:新台幣/ 元)
┌──────────────────────────────────────┐
│壹、更生方案內容 │
├──────────────────────────────────────┤
│1.每期清償金額:第1-72期、每期(月)2,001元。 │
│2.每1月為1期,每期在28日以前依債權比例給付債權人。 │
│3.自認可裁定確定之翌月起,分6年,共72期清償。 │
│4.清償比例:5.79% │
│5.債務總金額:2,485,339元 │
│6.清償總金額:144,072元 │
│7.保證人:乙○○○○○○
│ 住屏東縣內埔鄉○○村○○路○○巷00號 │
│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
│8.給付方式:債務人於履行更生方案前,應自行向債權人查詢還款帳號依期履行並自行│




│ 負擔匯款費用,或逕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統一辦理收款及撥付款項之作業│
│ 。 │
│9.各債權人每期可受分配金額=每期還款總金額×各債權人債權比例,依四捨五入方式│
│ 進位受償,若每期可受分配金額仍不等於每期還款總金額,則依序以無進位者小數點│
│ 較高者,優先進位受償。 │
├──────────────────────────────────────┤
│貳、更生清償分配表 │
├──┬────────┬──────┬─────┬──────┬──────┤
│編號│ 債 權 人 │ 債權金額 │ 債權比例 │每期清償金額│ 總清償總額 │
├──┼────────┼──────┼─────┼──────┼──────┤
│ 1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568,679 │ 22.88% │ 458 │ 32,976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2 │甲○(台灣)商業│ 313,743 │ 12.62% │ 252 │ 18,144 │
│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3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 100,417 │ 4.04% │ 81 │ 5,832 │
│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4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37,117 │ 1.49% │ 30 │ 2,160 │
├──┼────────┼──────┼─────┼──────┼──────┤
│ 5 │遠宏資產管理有限│ 1,439,383 │ 57.92% │ 1,159 │ 83,448 │
│ │公司 │ │ │ │ │
├──┼────────┼──────┼─────┼──────┼──────┤
│ 6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 6,000 │ 0.24% │ 5 │ 360 │
│ │公司 │ │ │ │ │
├──┼────────┼──────┼─────┼──────┼──────┤
│ 7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 20,000 │ 0.81% │ 16 │ 1,152 │
│ │限公司 │ │ │ │ │
├──┼────────┼──────┼─────┼──────┼──────┤
│合計│ │ 2,485,339 │ 100% │ 2,001 │ 144,0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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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新立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遠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