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4079號
SLDV,105,司促,4079,20160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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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407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代 理 人 盧婷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東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鶴鈞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鶴馨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鶴鈞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東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淑芬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盛美廣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淑芬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邱鶴鈞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葉淑芬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葉香秀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仟捌佰壹拾柒萬肆仟肆
  佰柒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
  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
  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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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盛美廣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鶴馨投資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城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廣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城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