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3348號
SLDV,105,司促,3348,201603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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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334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林珮玟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曜美國際美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寶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萬零肆佰柒拾伍元,及自本
  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
  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
  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按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內之款項,於勞工未依法請求退休金
  前,應屬無法主張之項目,亦即如損害尚未發生者,自不得
  主張受有未提撥之損害,進而要求雇主對此給付應提撥額。
  於勞工尚不得請領退休金之情形,僅得請求雇主將未提繳之
  金額繳納至其退休金專戶,以回復原狀。準此,本件債權人
  請求債務人給付未提繳退休金新臺幣壹萬零捌拾元之聲請,
  應予駁回。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五、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份,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
  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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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曜美國際美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