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62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吳思漢選任辯護人 江榮祥律師(法律扶助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9 日 刑事第三庭法 官 張毓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鄭雅仁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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