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更一字,100年度,215號
TPBA,100,訴更一,215,20160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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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更一字第215號
原 告 滿桂璽
 劉翰卿
 劉翰文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駱怡雯律師

被 告 國防部
代 表 人 高廣圻(部長)
訴訟代理人 陳君漢律師
 陳玫瑰律師
 黃朗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
定民國105年4月7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5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2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曹瑞卿
  法 官  王俊雄
法 官  張國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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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