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補字,105年度,700號
TCEV,105,中補,700,20160323,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中補字第700號
原   告 徐文墀即威勝工業社
一、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晟順營造有
  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6590號),惟被
  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
  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萬元
  ,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
  準第2條規定,應繳裁判費5,40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
  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4,900元,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
  後5日內補繳前述裁判費,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呂明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3  日
               書記官 洪加芳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