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協議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簡字,104年度,823號
PCEV,104,板簡,823,20160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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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板簡字第82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廣鴻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仇培峯
被上訴人即
原   告 洋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文村
上列上訴人廣鴻數位科技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洋宏股份有限公司
等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5日本院
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
幣(下同)拾萬零貳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壹仟陸佰陸拾伍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
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   日
          板橋簡易庭法官  顏妃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嬿如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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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廣鴻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洋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