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
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行專訴字,104年度,76號
IPCA,104,行專訴,76,20160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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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
104年度行專訴字第76號
原   告 奇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沈慶行(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孫大龍律師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王美花(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呂正仲   
      林水泉   
上列當事人間因發明專利申請事件,原告不服經濟部中華民國10
4 年6 月18日經訴字第10406309550 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被告應就申請號第099113103 號「平板式熱管結構及其製造方法」發明專利申請案為准予專利之審定。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經被告 同意,或行政法院認為適當者,不在此限,行政訴訟法第11 1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原告於民國104 年8 月20日起訴時, 訴之聲明為:「一、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二、訴訟費 用由被告負擔。」(見本院卷第6 頁),嗣於104 年12月24 日當庭追加請求「被告應就申請號第099113103 號『平板式 熱管結構及其製造方法』發明專利申請案為准予專利之審定 。」(見本院卷第119 至120 頁),被告亦當庭表示同意( 見本院卷第120 頁),依首揭規定,原告訴之追加自應准許 ,合先敘明。
貳、實體事項:
一、事實概要:
原告前於99年4 月26日以「平板式熱管結構及其製造方法」 向被告申請發明專利(下稱系爭案),經被告編為第991131 03號審查後,不予專利。原告不服,申請再審查,並提出本 案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修正本。案經被告依本案申請時所 提摘要、說明書、圖式及103 年8 月19日說明書、申請專利 範圍修正本審查,認系爭案之申請有違專利法第22條第2 項 之規定,於103 年12月10日以(103 )智專三㈢05134 字第 10321729160 號專利再審查核駁審定書為「本案應不予專利 」之處分。原告不服,提起訴願,經經濟部以104 年6 月18



日經訴字第10406309550 號決定駁回後,遂向本院提起行政 訴訟。
二、原告主張:
㈠引證1 、3 、4 、5 均未揭示系爭案的燒結支撐層具有燒結 毛細結構構成的複數柱狀體及複數連接件分別具有複數孔隙 ,且令每一連接件的兩端水平延伸連接垂直設置的兩柱狀體 ,其中部分柱狀體及部份連接件連結構成一個多邊形構造, 另一部份的柱狀體經由另一部份的連接件分別連接在該多邊 形構造的相對兩側之技術特徵。
㈡引證1 之散熱效果為支撐體12沿熱管之長方向延伸,因此支 撐體12僅將冷凝端之液態工作流體傳回蒸發端,其目的係作 為遠距離之熱傳遞使用。引證3 之散熱效果為該支撐體1主 要藉由切口14連通各溝槽11使蒸汽可流動至各溝槽11,達到 蒸汽均勻分佈效果。引證5 之散熱效果為工作流體蒸發到上 殼體101 後冷卻轉變成液體,然後從強化毛細層12傳遞到回 流加速體14縱向回流到下殼體102 。至於結構強化體13則用 來支撐殼體10,當結構強化體13為實心體時,無法作為上下 殼體101 及102 之間的回流路徑。但是當結構強化體13' 外 表面包覆有毛細披覆層1313' ,該毛細披覆層131'可作為上 下殼體101 及102 之間的回流路徑。然而,引證5 的回流加 速體14或結構強化體13' 的毛細披覆層131'都僅作為上下殼 體101 及102 之間的回流路徑,而沒有辦法使液體從一回流 加速體14橫向流到另一回流加速體14,或是使液體從一回流 加速體14橫向流到另一毛細披覆層131'。惟系爭案係使液態 工作流體可以沿著燒結支撐層22的柱狀體221 縱向傳遞,及 沿著燒結支撐層22的連接件222 橫向傳遞。如此透過垂直設 置的柱狀體221 將液體從上板部2111(冷凝端)縱向導回下 板部2112(蒸發端),並藉由連接件222 水平延伸連接垂直 的柱狀體221 ,將位於平板式管體周邊柱狀體的液體橫向傳 遞到平板式管體21的中央處的柱狀體221 ,藉此均衡平板式 管體21內部熱傳遞效果,足見系爭案之散熱效果不同於引證 1 、3 、5 。
㈢引證3 與引證4 之技術互為衝突不具組合之可能性,蓋引證 3 揭示之支撐體1 能夠彎曲,故引證3 之支撐體1 不能跟熱 管的上下板接固,否則管在彎曲時會造成支撐體與熱管的上 下板的接固部位損壞,進而毀壞支撐體1 。然引證4 揭示銅 柱20的兩端穿過銅網18與19上的開口18a 與19a 而與上蓋12 及下蓋14分別接合,是引證3 與引證4 顯然不能組合。又引 證4 之先前技術揭示均熱板的毛細結構只具有一種孔隙平均 尺寸,引證4 為了改善先前技術,提出一種複合式微結構均



熱板結構包含不同平均孔隙尺寸的結構。然引證5 恰巧如引 證4 先前技術所描述只有一種孔隙平均尺寸,故引證4 與引 證5 無法組合。
㈣訴願決定及原處分認定系爭案違反專利法第22條第2 項之理 由,殊屬違誤不當,爰聲明:⒈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⒉被告應就申請號第099113103 號「平板式熱管結構及其製 造方法」發明專利申請案為准予專利之審定。
三、被告辯稱:
㈠引證1 已揭露支撐體12,引證3 說明書第5 頁第12行至第6 頁第11行揭露「包括支撐體1 、毛細結構2 及殼體3 …一體 成型的支撐體1 具有基座13…在該基座13的頂側、底側、或 頂與底兩側…各溝槽11兩側所形成的對稱槽壁121 形成其支 撐依據…並且通過所述連接肋16」,引證4 之銅柱20構成均 熱板的殼體加強結構,引證5 第2 至5 、33圖揭露殼體10、 毛細結構12、工作流體20、填充管15、支撐結構13、回流加 速結構14;回流加速結構14設置於上下殼體101 、102 之間 。是以引證1 支撐體12、引證3 支撐體1 、引證4 銅柱20、 引證5 結構強化體13均用以支撐殼體之用,引證1 、3 、4 、5 均為散熱裝置之技術領域,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 識者自有合理動機將相同領域之引證1 及引證3 至引證5 予 以組合,系爭案與引證l 、3 、4 、5 之主要特徵相同,其 間雖於形狀構造上略有差異,然此差異為所屬技術領域中具 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者,並不 具進步性。
㈡由系爭案說明書第9 頁所載:「步驟4(sp4):第二次平壓前 述平板式管體21…在本步驟中上板部2111及下板部2112受力 緊密壓貼燒結支撐層22」,可知系爭案之燒結支撐層22主要 係承受Y 方向受力。又熱管回流路徑主要係將熱管冷凝端凝 結之工作流體回流至蒸發端,而系爭案冷凝端、蒸發端應在 垂直之上、下板部2111、2112,則「連接件222 在管體21內 的水平中間位置處提供水平的回流路徑」語義不清,系爭案 直接以燒結之回流加速結構作為支撐體,支撐力不足,故須 廣設連接件222 與柱狀體221 連結構成一個多邊形構造,以 支撐第二次平壓力道,避免燒結支撐體損壞,系爭案多邊形 構造之燒結支撐層22佔據腔室內的大部分空間,工作流體的 流動空間會減少,熱傳效果會打折扣,故系爭案相較於引證 5 ,其熱傳效果不佳。
㈢此外,由引證3 說明書第6 頁第8行 之「支撐體1 的各槽壁 12在該殼體3 內部予以支撐」、第14至15行之「使用該支撐 體1 的板式熱管不僅實現了由該支撐體1 支撐,而且整個板



式熱管均能夠彎曲的雙重功能」、第3 圖支撐體1 緊抵支撐 毛細結構2 ,用以支撐殼體3 。引證4 銅柱20兩端穿過銅網 18 與19 上的開口18a 與19a 而與上蓋12及下蓋14分別接合 ,用以支撐上蓋12與下蓋14。引證5 結構強化體13設置在該 真空腔室100 內且在上殼部101 及下殼部102 之間,用以支 撐該殼體10,足見引證3 支撐體1 、引證4 銅柱20、引證5 結構強化體13均用以支撐殼體之用,引證3 、4 、5 均為散 熱裝置之技術領域,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自有合 理的動機將相同領域之引證1 及引證3 至引證5 予以組合, 難謂引證3 、4 及引證4 、5 無法組合,原告之主張顯無理 由等語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按專利法100 年11月29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尚未審定之專 利申請案,除同法另有規定外,適用修正施行後之規定,現 行專利法第149 條第1 項定有明文。查系爭案係於99年4 月 26日申請,102 年4 月23日經被告實體審查後,作成核駁審 定。原告乃於102 年6 月18日申請再審查,並先後提出申請 專利範圍及說明書修正本,嗣經被告依103 年8 月19日修正 之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修正本進行審查後,於103 年12 月10日為再審查核駁審定,則本件為專利法100 年11月29日 修正之條文施行(即102 年1 月1 日施行)前,尚未審定之 專利申請案,自應依修正施行後之規定審理。至專利法100 年11月29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雖先後於102 年6 月11日、 103 年1 月22日修正公布第32、41、97、116 、143 、159 條條文,並增訂第97之1 至97之4 條條文,經核均與系爭案 有無具備進步性要件之判斷無涉,是本件自應適用100 年12 月21日修正公布,102 年1 月1 日施行之專利法(下稱審定 時專利法)。
五、按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之高度創作,而可供產業上利用 者,雖得依法申請取得發明專利。然發明係申請前已見於刊 物、已公開實施或已為公眾所知悉者;或無前揭欠缺新穎性 情事,而為其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之 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時,亦不得取得發明專利,審定時專 利法第21條與第22條第1 項與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進步 性之判斷,應以每一請求項中所載之發明專利整體為對象, 首先應確定申請專利之專利範圍及先前技術所揭露之內容, 並比較出其差異,再審酌該專利所屬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 識者,依先前技術所揭露之內容及申請時的通常知識,是否 能輕易完成該發明專利之整體。為進步性之判斷時,尤應參 酌該發明專利所欲解決之問題、解決問題之技術手段,並對 照先前技術之功效,整體加以斟酌考量。若該發明所屬技術



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據先前技術,並參酌申請時之通常 知識,顯然可能促使其組合、修飾、置換或轉用先前技術而 完成申請之專利者,始應認該申請不具進步性。六、本院依行政訴訟法第132 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70 條之1第1 項第3 款規定,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如下:證據1 、3 至5 之組合是否足以證明系爭案請求項1 至6 項不具進步性(見 本院卷第121頁)?茲分述判斷如下:
㈠系爭案技術分析及請求項內容:
⒈習知之平板型熱管係由一第一銅板10及一第二銅板11所構 成,並且第一銅板10及第二銅板11彼此相對表面上各設有 毛細結構13,且其恰包覆於該腔室12內。如第一銅板10其 內毛細結構13上流動的工作流體在相變化過程中不順利會 產生下例狀況:⑴隨著熱輸送量的增加而增大工作流體兩 相轉換的速度,但毛細結構因孔隙低、滲透率低造成回流 的流阻增加,俾使無法適時提供足夠的工作流體回到前述 蒸發端,使熱管的受熱端產生燒乾,進而導致均熱及散熱 不佳;⑵當熱通量不斷增高時,導致液面的氣體壓力大於 液體內的壓力,此時毛細結構內會有蒸氣氣泡的產生,而 前述氣泡不僅會阻礙工作流體的回流,也會使熱管的熱傳 面與毛細結構間產生了熱阻非常大的蒸氣膜層,以造成熱 量無法順利地藉由工作流體轉換帶離蒸發端,使其不斷地 在受熱端累積,造成熱管受熱端產生燒乾,進而導致均熱 及散熱不佳。為解決上述習知技術之缺點,本發明之主要 目的,係提供一種平板式熱管結構,利用一燒結支撐層支 撐於平板式管體的上板部與下板部之間,防止平板式的管 體變形,維持結構的強度,由於燒結結構具有孔隙,氣態 工作流體可散佈至平板式熱管整個空間,且令管體內凝結 的液態工作流體沿著該燒結支撐層橫向及縱向傳遞,並兼 具作為工作流體的回流路徑(見本院卷第20頁至第21頁之 系爭案說明書,圖式見附圖1 )。
⒉系爭案申請時申請專利範圍共18項,嗣原告分別於101 年 8 月8 日、102 年6 月18日、103 年6 月23日、103 年8 月19日提出申請專利範圍及說明書修正本,經被告審查准 予修正,修正後申請專利範圍之請求項共計6 項,茲說明 修正後系爭案請求項內容如後:
⑴一種平板式熱管結構,係包括:一管體,係為平板式並 具有一連續環繞之壁單元,該壁單元界定一腔室內具有 一工作流體,一第一封閉側與一第二封閉側分別設在該 壁單元的兩側封閉該腔室,該壁單元具有一上板部及一 下板部,該上板部相對該下板部;一燒結毛細結構層,



係披覆在該壁單元相對該腔室的一面,且部分燒結毛細 結構層位於該上板部及該下板部相對該腔室的一面,其 中該燒結毛細結構層具有複數孔隙;一燒結支撐層,具 有毛細結構構成的複數柱狀體及複數連接件分佈在該腔 室內,該等柱狀體垂直分散設置並支撐於該上板部及該 下板部之間且具有複數孔隙,該等柱狀體的兩端利用擴 散結合分別對應結合該上板部及下板部的毛細結構層, 該等每一連接件具有複數孔隙且具有兩端係水平延伸連 接兩柱狀體,每一連接件的一上側及一下側利用擴散結 合分別對應結合該上板部及下板部的毛細結構層,其中 該等毛細結構構成的柱狀體及連接件的孔隙經由擴散結 合與該毛細結構層的孔隙結合成一體,令管體內的一液 態工作流體沿著該燒結支撐層的該等柱狀體及該等連接 件橫向及縱向傳遞;其中部分柱狀體及部份連接件連結 構成一個多邊形構造,另一部份的柱狀體經由另一部份 的連接件分別連接在該多邊形構造的相對兩側(請求項 1)。
⑵如請求項1 所述之平板式熱管結構,其中該第一封閉側 及一第二封閉側其中任一側連結一導管,該導管具有一 第一端外露該管體外部,及一第二端連通該腔室,且該 第一端為封閉端(請求項2)。
⑶如請求項3 所述之平板式熱管結構,其中該等柱狀體為 任意幾何形狀(請求項3)。
⑷如請求項1 所述之平板式熱管結構,其中該管體為銅材 質(請求項4)。
⑸一種平板式熱管結構之製造方法,其包含:提供一管體 ,具有一連續環繞之壁單元界定一腔室,且該腔室在該 管體兩側分別形成一第一通口及一第二通口,該壁單元 相對腔室的一面形成一燒結毛細結構層具有複數孔隙; 第一次平壓前述管體,令其成為一平板式管體,並形成 一上板部及一下板部,且燒結毛細結構層分別位於該上 板部及下板部;預制一燒結支撐層,具有燒結毛細結構 構成的複數柱狀體及複數連接件分別具有複數孔隙,且 令每一連接件的兩端水平延伸連接垂直設置的兩柱狀體 ,其中部分柱狀體及部份連接件連結構成一個多邊形構 造,另一部份的柱狀體經由另一部份的連接件分別連接 在該多邊形構造的相對兩側,再將該燒結支撐層置入該 腔室內,令該等柱狀體的兩端及該等連接件的一上側及 一下側分別相對該上板部及下板部;第二次平壓前述管 體,使得該上板部與下板部之間的間距縮小並分別緊貼



結合該等柱狀體的兩端;提供一導管,該導管具有一第 一端外露在該管體外,及一第二端連通該腔室;將平板 式管體的一第一通口及第二通口利用擴散結合接合密封 成一第一封閉側及一第二封閉側以封閉該腔室,該等柱 狀體的兩端及該等連接件的上側及下側係利用擴散結合 分別與該上板部及下板部的燒結毛細結構層結合,且該 等燒結毛細結構構成的柱狀體及連接件的孔隙經由該擴 散結合與該燒結毛細結構層的孔隙結合成一體;將該導 管與該平板式管體結合;通過該導管將腔室內的空氣抽 出,再通過該導管將工作液體饋入該腔室內;封閉該導 管的第一端(請求項5)。
⑹如請求項5 所述之平板式熱管結構之製造方法,其中該 導管係利用焊接與該平板式管體結合(請求項6)。 ㈡引證案技術分析:
⒈引證1 為88年11月1 日公告之第373722號「圓形熱管壓扁 成平板狀之熱管結構㈠」新型專利案,引證1 公告日係早 於系爭案申請日(99年4 月26日),可為系爭案相關之先 前技術。引證1 係一種圓形熱管壓扁成平板狀之熱管結構 ,該熱管具有一管體,該管體內插入有一毛細組織,該毛 細組織內設置有至少一支撐體,該支撐體係沿管體長度方 向延伸,該管體並壓扁呈平板狀;藉此,可得寬且扁而不 凹陷的平板熱管結構,可符合產品輕薄迷你的要求,可具 有較小的內部蒸氣流阻,使熱傳結構穩定與均勻,且使熱 傳特性較佳(圖式見附圖2 )。
⒉引證3 為西元2003年8 月20日公告之中國第2567541 號「 可彎曲的板式熱管結構」實用新型專利案,引證3 公告日 係早於系爭案申請日(99年4 月26日),可為系爭案相關 之先前技術。引證3 係一種可彎曲的板式熱管結構,該板 式熱管包括:一在預定彎曲方向上設置有至少一切槽的支 撐體,一毛細結構;及一密閉且其中空內部設置有所述毛 細結構與支撐體的殼體。通過所設置的切槽,使該支撐體 能夠彎曲,由於該支撐體能夠彎曲,從而使該板式熱管也 能夠彎曲(圖式見附圖3 )。
⒊引證4 為95年10月11日公告之第M299458 號「具有複合式 微結構的均熱板」新型專利案,引證4 公告日係早於系爭 案申請日(99年4 月26日),可為系爭案相關之先前技術 。引證4 為一種均熱板,包含:一中空殼體,其界定一封 閉腔室;一微結構層,其附著於該殼體之該腔室的表面上 ;一加強裝置,其位於該腔室內以支撐該殼體;及一工作 流體,其充填於該腔室之中,其中,該微結構層至少包含



第一結構層及第二結構層,該第一結構層及第二結構層二 者之中至少有一者是由金屬網所形成之微結構層,且二者 具有不相同的平均孔隙尺寸(圖式見附圖4 )。 ⒋引證5 為西2009年1 月29日公開之美國第2009/0000000號 發明專利案,引證5 公告日係早於系爭案申請日(99年4 月26日),可為系爭案相關之先前技術。引證5 係提供一 種均熱板結構,其包括:一殼體、一工作流體、至少一強 化毛細層或至少一回流加速體。該殼體形成一密閉真空腔 ,且該工作流體係填入該密閉真空腔。該強化毛細層係設 置於該密閉真空腔之內表面。此外,引證5 亦提供一種均 熱板結構之製造方法,其步驟包括:(a) 提供一殼體,其 係包含至少一上殼體與至少一下殼體;(b) 形成至少一強 化毛細層於該殼體之內表面;(c) 組合該上殼體與該下殼 體以形成一容置腔;(d) 將該容置腔抽真空以形成一密閉 真空腔;(e) 將一工作流體填充於該密閉真空腔之中且將 該密閉真空腔加以密封(圖式見附圖5 )。
㈢引證1 、3 、4 及5 之組合無法證明系爭案請求項1 不具進 步性:
⒈茲就系爭案請求項1 與各引證進行技術比對如下: ⑴查引證1 之創作說明第2 段揭露:習知的熱管內部皆設 有適當的毛細組織,藉由毛細組織的毛細管作用,可便 於熱管內工作流體之傳輸(見本院卷第44頁)。此外, 引證1 第1 、2 圖及說明書第4 頁揭露:熱管係置於上 、下模具20、21之間,可驅動上模具20向下移動,以進 行壓扁管體10的動作,使該管體10呈平板狀,該管體10 壓扁後,可將兩端予以適當封口沾錫(見本院卷第45頁 )。由上可知,管體經上下模具進行壓扁後,該管體之 連續環繞壁單元即界定出一腔室,並形成一上板部及一 下板部,另將兩端予以適當封口,即形成左、右封閉側 ,且管體之腔室內具有工作流體用以傳輸熱量。因此, 引證1 已揭露系爭案請求項1 記載「一種平板式熱管結 構,係包括:一管體,係為平板式並具有一連續環繞之 壁單元,該壁單元界定一腔室內具有一工作流體,一第 一封閉側與一第二封閉側分別設在該壁單元的兩側封閉 該腔室,該壁單元具有一上板部及一下板部,該上板部 相對該下板部」之技術特徵。
⑵其次,引證1 之創作說明第2 段揭露:習知的熱管內部 皆設有適當的毛細組織,該毛細組織可為具有毛細管作 用之金屬網等,藉由毛細組織的毛細管作用,可便於熱 管內工作流體之傳輸(見本院卷第44頁)。此外,引證



1 第1 、2 圖及說明書第3 頁至第4 頁揭露:熱管管體 10內插入有一形成圓管狀之毛細組織11,該毛細組織11 為具有毛細管作用之金屬網等(見本院卷第44頁反面) 。由上可知,熱管毛細組織係披覆在該壁單元相對該腔 室的一面,且部分毛細組織位於該上板部及該下板部相 對該腔室的一面,且毛細組織具有毛細管作用,故其毛 細結構層具有複數孔隙。因此,引證1 已揭露系爭案請 求項1 「一燒結毛細結構層,係披覆在該壁單元相對該 腔室的一面,且部分燒結毛細結構層位於該上板部及該 下板部相對該腔室的一面,其中該燒結毛細結構層具有 複數孔隙」之技術特徵。
⑶再者,引證1 說明書第4 頁雖揭露:毛細組織11內設有 至少一支撐體12,該支撐體12係為斷面呈實心圓或實心 圓附溝槽或空心圓,或方形或方形附溝槽,或網狀毛細 組織或燒結毛細組織,該支撐體12係與毛細組織11為相 同的材料所製成,藉支撐體12形成支撐結構(見本院卷 第45頁),而系爭案請求項1 之燒結支撐層,係用以支 撐於熱管管體之上板部與下板部之間,防止管體變形, 維持結構的強度,且其燒結結構具有孔隙(見本院卷第 21頁),是引證1 支撐體已揭露對應於系爭案燒結支撐 層之結構與材料。惟查,引證1 之支撐體12係沿管體10 長度方向延伸(見本院卷第45頁),而與系爭案之燒結 支撐層係複數柱狀體分佈在腔室內,且該等柱狀體係垂 直分散設置並支撐於該上板部及該下板部間,故二者形 狀有所差異。惟引證5 說明書第〈0078〉、〈0083〉欄 已揭露:一種均熱板結構1a,包括一殼體10、一工作流 體20及一強化毛細層12及至少一結構強化件(structur e strengthening bodies)13。該結構強化件13設置在 真空腔100 內且在上殼體101 及下殼體102 之間,用以 支撐該殼體10,結構強化件為由銅或其他材料製成之實 心柱體(見本院卷第90頁,中譯文見第141 頁正反面、 第142 頁),而與系爭案請求項1 之柱狀體形狀及功用 均相同,是系爭案請求項1 「一燒結支撐層,具有毛細 結構構成的複數柱狀體分佈在該腔室內,該等柱狀體垂 直分散設置並支撐於該上板部及該下板部之間且具有複 數孔隙,該等柱狀體的兩端利用擴散結合分別對應結合 該上板部及下板部的毛細結構層」的技術特徵,已為上 開證據所揭露。
⑷又系爭案請求項1 之燒結支撐層係「具有毛細結構構成 的複數柱狀體及複數連接件分佈在該腔室內,每一連接



件具有複數孔隙且具有兩端係水平延伸連接兩柱狀體, 每一連接件的一上側及一下側利用擴散結合分別對應結 合該上板部及下板部的毛細結構層」,並達成「令管體 內的一液態工作流體沿著該燒結支撐層的該等柱狀體及 該等連接件橫向及縱向傳遞」之功用。查引證1 、引證 3 之支撐體、引證4 之加強裝置、引證5 之結構強化件 及回流加速體(back-flow accelerating bodies )雖 可對應於系爭案之燒結支撐層。然引證1 並未揭露連接 兩柱狀體之複數連接件的技術特徵,引證3 所揭露之一 體成型支撐體,則係於基座上、下兩側設置多道橫向溝 槽,並設置與溝槽交叉的縱向切口(見本院卷第60頁) ,且其液態工作流體係沿著各溝槽所形成之上部槽壁垂 直傳遞到整個基座,再由下部槽壁垂直傳遞到下板部。 相較於系爭案請求項1 之燒結支撐層係由複數柱狀體與 複數連接件所組成,且每一連接件兩端均水平延伸連接 兩柱狀體,部分柱狀體及部份連接件連結構成一個多邊 形構造,其液態工作流體係沿著柱狀體及該等連接件橫 向及縱向傳遞,兩者不但空間結構型態不同,且液態工 作流體傳遞路徑亦不相同。至於引證4 所揭露之加強裝 置雖可支撐殼體,惟該加強裝置非燒結之毛細結構,不 具工作流體加速回流之作用,且未揭露連接兩柱狀體之 連接件,故與系爭案請求項1 燒結支撐層之空間結構型 態不同。引證5 亦未揭露連接兩柱狀體之連接件的技術 特徵。因此,引證1 、3 、4 、5 均未揭露系爭案請求 項1 「每一連接件具有複數孔隙且具有兩端係水平延伸 連接兩柱狀體,每一連接件的一上側及一下側利用擴散 結合分別對應結合該上板部及下板部的毛細結構層,其 中該等毛細結構構成的連接件的孔隙經由擴散結合與該 毛細結構層的孔隙結合成一體,令管體內的一液態工作 流體沿著該燒結支撐層的該等連接件傳遞」、「其中部 分柱狀體及部份連接件連結構成一個多邊形構造,另一 部份的柱狀體經由另一部份的連接件分別連接在該多邊 形構造的相對兩側」之技術特徵。
⑸原處分及訴願決定雖認系爭案請求項1 之複數柱狀體及 複數連接件僅為引證5 回流加速結構數目之簡單增加, 系爭案燒結支撐層之支撐強度不如引證5 支撐結構來得 佳,系爭案燒結支撐層之多邊形構造,僅為形狀上之改 變,並無功效之增進云云。惟引證1 支撐體、引證4加 強裝置及引證5 回流加速體等證據所揭示多數單體所構 成空間排列結構形態的支撐結構,或引證3 所揭示僅由



支撐體於基座上、下兩側設置多道橫向溝槽,並設置與 溝槽交叉的縱向切口所構成之支撐結構,相較於系爭案 請求項1 燒結支撐層之特殊空間排列結構,兩者結構特 徵有明顯之差異,非屬結構上簡單修飾,是以就所屬技 術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而言,並無法由上開證據揭露之 支撐結構,輕易思及系爭案請求項1 運用連接件連結兩 柱狀體,並使部分柱狀體及部份連接件連結構成一個多 邊形構造,另一部份的柱狀體經由另一部份的連接件分 別連接在該多邊形構造的相對兩側之結構形態。抑有進 者,系爭案請求項1 係運用多邊形結構之柱狀體及連接 件以增強燒結支撐層結構強度,故在相同熱管長度情況 下,可以用較少數量的柱狀體連結元件防止平板式熱管 變形、維持結構的強度及提供多數縱橫向回流路徑,既 可簡化構件,用以減輕燒結支撐層之重量,且因其所提 供多數縱向及橫向回流路徑,是其回流擴散速度快,熱 傳效果隨之提昇。另藉由連接件水平延伸連接垂直之柱 狀體,亦可將位於管體邊緣之液態工作流體橫向傳遞到 中央處,而具有均衡管體內部熱傳遞效果,難謂無功效 之增進。
⑹此外,被告辯稱:熱管回流路徑主要係將熱管冷凝端凝 結之工作流體回流至蒸發端,而本案冷凝端、蒸發端應 在垂直之上、下板部,系爭案之「連接件222 在管體21 內的水平中間位置處提供水平的回流路徑」語義不清, 且本案多邊形構造之燒結支撐層佔據腔室內的大部分空 間,工作流體的流動空間會減少,相較引證5 熱傳效果 會打折扣乙節。經查,系爭案請求項1 係以複數柱狀體 及複數連接件形成工作流體之多數縱向及橫向回流路徑 ,其回流形態係以面擴散方式於空間展開,並無語義不 清之情事。抑且,系爭案請求項1 燒結支撐層之複數柱 狀體及連結元件是以多邊形布置,其結構密度並不必然 會造成佔據腔室內的大部分空間,否則引證5 之結構強 化件與回流加速體之設置,亦可能因設置密度高,而佔 據腔室內的大部分空間,故系爭案相較於引證5 而言, 亦難認有何燒結支撐層佔據腔室內的大部分空間,致工 作流體的流動空間減少,熱傳效果打折扣之情形。 ⒉綜上,所屬技術領域具有通常知識者,尚難由引證1 、3 、4 及5 之組合即能輕易完成系爭案請求項1 之整體技術 內容,故無法證明系爭案請求項1 不具進步性。 ㈤引證1 、3 、4 及5 之組合無法證明系爭案請求項5 不具進 步性:




⒈茲就系爭案請求項5 與各引證進行技術比對如下: ⑴引證1 第1 、2 圖及說明書第3 、4 頁揭露:熱管係具 有一管體10,管體10內插入有一形成圓管狀之毛細組織 ,該毛細組織11為具有毛細管作用之金屬網等,另於毛 細組織11內設有至少一支撐體12,該支撐體12係為網狀 毛細組織或燒結毛細組織。熱管係置於上、下模具20、 21之間,可驅動上模具20向下移動,以進行壓扁管體10 的動作,使該管體10呈平板狀,該管體10壓扁後,可將 兩端予以適當封口沾錫(見本院卷第45頁)。由上可知 ,管體經上下模具進行壓扁後,該管體之連續環繞壁單 元即界定出一腔室,並形成一上板部及一下板部,且該 管體兩側具第一、二通口,第一、二通口可適當封口, 形成第一封閉側及一第二封閉側以封閉該腔室,該毛細 組織係披覆在該壁單元相對該腔室的一面,另由燒結毛 細組織可知其結構層具有複數孔隙。因此,引證1 已揭 露系爭案請求項5 記載「一種平板式熱管結構之製造方 法,其包含:提供一管體,具有一連續環繞之壁單元界 定一腔室,且該腔室在該管體兩側分別形成一第一通口 及一第二通口,該壁單元相對腔室的一面形成一燒結毛 細結構層具有複數孔隙」、「平壓前述管體,令其成為 一平板式管體,並形成一上板部及一下板部,且燒結毛 細結構層分別位於該上板部及下板部」及「將平板式管 體的一第一通口及第二通口結合接合密封成一第一封閉 側及一第二封閉側以封閉該腔室」之技術特徵。 ⑵其次,引證1 第1 、2 圖及說明書第4 頁已揭露:驅動 上模具向下移動,以進行壓扁管體的動作,該管體將呈 平板狀,使得該壁單元呈平板狀之上板部與下板部之間 的間距縮小,並分別緊貼結合該等支撐體的兩端,並使 管體可因支撐體之支撐而不致凹陷(見本院卷第45頁正 反面),雖引證1 之支撐體12係沿管體10長度方向延伸 (見本院卷第45頁),而與系爭案之燒結支撐層係複數 柱狀體分佈在腔室內,且該等柱狀體垂直設置之形狀有 所差異,惟引證5 說明書第〈0078〉、〈0083〉欄已揭 露柱體之結構強化件,而與系爭案請求項1 之柱狀體形 狀及功用均相同,已如前述。因此,系爭案請求項5 「 平壓前述管體,使得該上板部與下板部之間的間距縮小 並分別緊貼結合該等柱狀體的兩端」之技術特徵,已為 上開證據所揭露。
⑶再者,引證4 第2B圖揭露用來注入工作流體到腔室內之 充填管16之一端與腔室連通,另一端在流體體注入後被



封閉,故已揭露系爭案請求項5 「提供一導管,該導管 具有一第一端外露在該管體外,及一第二端連通該腔室 ;」、「將該導管與該平板式管體結合;通過該導管將 腔室內的空氣抽出,再通過該導管將工作液體饋入該腔 室內;封閉該導管的第一端」之技術特徵。
⑷惟查,引證1 並未揭露連接兩柱狀體之複數連接件的技 術特徵,引證3 所揭露之一體成型支撐體,與系爭案之 燒結支撐層相較,並未揭露柱狀體及連接件連結構成一 個多邊形構造,是其空間結構型態不同,且液態工作流 傳遞路徑亦不相同,引證4 所揭露之加強裝置,不具工 作流體加速回流之作用,且未揭露連接兩柱狀體之連接 件,引證5 亦未揭露連接兩柱狀體之連接件的技術特徵 ,已如前述。此外,引證1 係先將支撐體置入腔室,然 後平壓管體,與系爭案請求項5 係進行第一次平壓管體 ,再將燒結支撐層置入該腔室內,再進行第二次平壓管 體之步驟不同,引證3 、4 、5 亦未揭露二次平壓管體 步驟,故引證1 、3 、4 、5 並未揭露系爭案請求項5 之「預制一燒結支撐層,具有燒結毛細結構構成的複數 連接件分別具有複數孔隙,且令每一連接件的兩端水平 延伸連接垂直設置的兩柱狀體,其中部分柱狀體及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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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奇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