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欠款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小字,105年度,205號
SLEV,105,士小,205,20160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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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士小字第205號
原   告 永誠諮詢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述廉
訴訟代理人 胡倧豪
被   告 李淑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欠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因原告於民國105 年3 月18日具狀提出之主張,未經本 院調查審酌,認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 年4 月21 日下午3 時3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二、被告部分併檢附原告民事言詞辯論要旨狀繕本,被告得於收 到後提出答辯書狀並逕送原告,以利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9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冠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3 月 29 日
書記官 蘇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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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永誠諮詢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