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5年度,842號
KSDV,105,司票,842,20160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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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842號
聲 請 人 匯眾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新鳴
相 對 人 鄭紜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鄭紜騰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確切之本票票面金額為何。(依所附本票票面金額為
  新台幣500,000元,非為新台幣392,643元,如書寫錯誤請具
  狀更正)
二、相對人鄭紜騰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9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本裁定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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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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