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4183號
KSDV,105,司促,4183,2016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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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5年度司促字第4183號
債 權 人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債 務 人 黃美珠(原名:郭黃美珠)
債 務 人 鄭淑卿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貳佰壹拾陸萬叁仟柒佰陸
  拾叁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年息百分之九點六五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
  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5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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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