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易字第906號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潘明哲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5 年3 月11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十二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黃奕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解景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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