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勞上更(一)字,104年度,1號
KSHV,104,勞上更(一),1,2016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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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上更㈠字第1號
上 訴 人 高雄市農會
法定代理人 黃進登
訴訟代理人 鄭淑貞律師
被上訴人  張哲維
訴訟代理人 唐小菁律師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民國105 年3 月29日下午3 時10分
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另有關被上訴
人之勞健保及財產資料,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完畢,兩造得前來
聲請閱卷,併予說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6  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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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