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上字,104年度,142號
TNHV,104,上,142,2016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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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142號
上 訴 人 葉明村
訴訟代理人 翁偉傑 律師
複 代理人 涂欣成 律師
被 上訴人 鍾松洲
訴訟代理人 楊慧娟 律師
被 上訴人 吳佳錦
訴訟代理人 查名邦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受命法官 莊 俊 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歐 貞 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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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