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字第142號上 訴 人 葉明村訴訟代理人 翁偉傑 律師複 代理人 涂欣成 律師被 上訴人 鍾松洲訴訟代理人 楊慧娟 律師被 上訴人 吳佳錦訴訟代理人 查名邦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受命法官 莊 俊 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歐 貞 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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