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上訴字,105年度,370號
TPHM,105,上訴,370,20160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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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上訴字第37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書煜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中華民國104 年12月28日第一審判決(103年度審訴字第959號
),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
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 條但書規
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謝靜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佳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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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