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5年度,41號
TNDV,105,消債更,41,2016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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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消債更字第41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王宥棋即王潁芳
代 理 人 黃龍昌律師(扶助律師)
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件所示相關資料 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勳煜
上開裁定正本核與原跛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8 日
書記官 吳佩芬
【附件】
(一)請提出受扶養之人王珠環之戶籍謄本,及其102、103年度 所得、財產資料。另請說明聲請人母親有何不能工作而須 聲請人扶養之情,並提出聲請人之家族系統表,並釋明除 聲請人外,其他兄弟姊妹現分別從事何職業?每月收入狀 況如何?兄弟姊妹間如何分攤母親之扶養費用?聲請人母 親如有領取政府、社福單位或慈善團體發給之老年年金、 中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例如房屋津貼),請說 明起迄期間及金額,並檢附證明文件(如存摺交易明細影 本)。
(二)如有漏未提出之金融機構之存摺內頁影本,請補提出並須 補登資料至本裁定送達之日後。
(三)聲請人所列聲請前2年之收入中包含政府補助金(育兒津 貼及生育補助),此外,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 年金或其他政府津貼補助?關於上開領取之補助或津貼, 均請說明係由聲請人本人或受扶養親屬領取?起迄期間及 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明細影 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迄今是否仍繼續領取?(四)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不動產、 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



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 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 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 料。
(五)聲請人最近5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 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六)請說明受扶養親屬陳紫瑜陳達儒是否有領取保險金、社 會津貼、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 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並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 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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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