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拍字第349號
聲 請 人 葉陳阿桃
相 對 人 楊文輔兼吳妲之繼承人即楊献章之繼承人
楊文萱兼吳妲之繼承人即楊献章之繼承人
楊俊良
楊美珍
楊玉琦
楊招治
蔡楊玉鶴
尤瑞成
尤景璋
李尤合春
尤玉李
尤李碧梅
尤雅民
曾譯鋒
曾明彥
蔡楊娘
尤雅平
陳楊棉兼吳妲之繼承人即楊献章之繼承人
楊棋相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 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楊旺根於民國83年9月27日向聲 請人借款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約定清償日期為84 年10月20日,並以臺南市○○區○○段00○0000○000○000 地號土地權利範圍各1/15設定抵押權為擔保(擔保債權總金 額:1,200,000元),經登記在案。詎第三人楊旺根於83年 11月12日死亡,而上開債務屆期亦未獲清償,經聲請人向本 院請求其繼承人楊文萱、楊文輔、陳楊棉清償上開欠款,業 經本院判決確定在案。另前述抵押物經本院89年度重訴字第 46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度重上字第3號民事判決 分割後,已將其上聲請人之抵押權轉載於如附表所示相對人 所有之土地,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
權設定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本院民事 判決(98年度訴字第1131號)暨確定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 第一類謄本8件、本院民事裁定影本1件(103年度司拍字第 301號)等為證。
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3條、第24條第1項、民事訴 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 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 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 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 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 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 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四、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 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 ,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 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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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04年度司拍字第3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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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 地 坐 落 │地│面 積│ │
│編號├───┬────┬───┬───┤ ├────┤權利範圍│
│ │縣 市│鄉鎮市區│ 段 │地 號│目│平方公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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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臺南市│安南區 │怡安段│94-2 │水│31.00 │15分之1 │
│ ├───┴────┴───┴───┴─┴────┴────┤
│ │所有權人:楊文輔兼吳妲之繼承人即楊献章之繼承人、楊文萱兼│
│ │吳妲之繼承人即楊献章之繼承人、陳楊棉兼吳妲之繼承人即楊献│
│ │章之繼承人公同共有15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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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安南區 │怡安段│94-3 │水│27.00 │15分之1 │
│002 ├───┴────┴───┴───┴─┴────┴────┤
│ │分割自:94地號;所有權人:蔡楊玉鶴、尤瑞成、尤景璋、李尤│
│ │合春、尤玉李、尤李碧梅、尤雅民、曾譯鋒、曾明彥、尤雅平公│
│ │同共有15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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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安南區 │怡安段│94-4 │水│23.00 │15分之1 │
│003 ├───┴────┴───┴───┴─┴────┴────┤
│ │分割自:94地號;所有權人:楊棋相權利範圍60分之1、楊俊良 │
│ │、楊美珍、楊玉琦、楊招治權利範圍各240分之1、蔡楊娘權利範│
│ │圍30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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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安南區 │怡安段│94-5 │水│6.00 │15分之1 │
│004 ├───┴────┴───┴───┴─┴────┴────┤
│ │分割自:94地號;所有權人:楊文輔、楊文萱、陳楊棉公同共有│
│ │15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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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臺南市│安南區 │怡安段│120 │田│171.00 │15分之1 │
│ ├───┴────┴───┴───┴─┴────┴────┤
│ │所有權人:楊文輔兼吳妲之繼承人即楊献章之繼承人、楊文萱兼│
│ │吳妲之繼承人即楊献章之繼承人、陳楊棉兼吳妲之繼承人即楊献│
│ │章之繼承人公同共有15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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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安南區 │怡安段│139-1 │田│153.00 │15分之1 │
│006 ├───┴────┴───┴───┴─┴────┴────┤
│ │分割自:139地號;所有權人:蔡楊玉鶴、尤瑞成、尤景璋、李 │
│ │尤合春、尤玉李、尤李碧梅、尤雅民、曾譯鋒、曾明彥、尤雅平│
│ │公同共有15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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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安南區 │怡安段│139-2 │田│121.00 │15分之1 │
│007 ├───┴────┴───┴───┴─┴────┴────┤
│ │分割自:139地號;所有權人:楊棋相權利範圍60分之1、楊俊良│
│ │、楊美珍、楊玉琦、楊招治權利範圍各240分之1、蔡楊娘權利範│
│ │圍30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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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安南區 │怡安段│139-3 │田│30.00 │15分之1 │
│008 ├───┴────┴───┴───┴─┴────┴────┤
│ │分割自:139地號;所有權人:楊文輔、楊文萱、陳楊棉公同共 │
│ │有15分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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