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交字,104年度,284號
TPDA,104,交,284,20160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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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字第284號
上訴人即
原審原告  華祥建材行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水泉
訴訟代理人 馬正帆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間交通裁決事件
,對於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本院104年度交字第284號行政訴訟
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第1項第2
款規定,按件徵收新臺幣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7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瑜鳳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巫孟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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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祥建材行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