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法字第37號
聲 請 人 謝基松(即財團法人亞洲歸主協會台灣文化事業基
金會之董事長)
相 對 人 財團法人亞洲歸主協會台灣文化事業基金會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亞洲歸主協會台灣文化事業基金會
捐助章程,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財團法人亞洲歸主協會台灣文化事業基金會捐助章程准予變更如附件對照表所示。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 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 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為必要之處分;又為維持財團之目的或保存其財產,法院 得因捐助人、董事、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 ,變更其組織。民法第62條、第63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為財團法人亞洲歸主協會台灣文 化事業基金會之董事長,於民國104 年12月13日第4 屆104 年度第3 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捐助章程修正案如附件,經報奉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5 年1 月25日北市觀行字第105300 83400 號函准予備查,爰依民法第62條、第63條規定,請求 裁定准予變更等語,並提出法人登記證書、104 年12月13日 第4 屆第3 次董事會議事錄、新、舊捐助章程、捐助章程修 正條文對照表、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函為證。三、經核聲請人聲請准予變更財團法人亞洲歸主協會台灣文化事 業基金會捐助章程如附件對照表所示,與財團法人之立法精 神並不違背,且與民法有關法人之規定亦無抵觸,其聲請變 更章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 項前段、第24條第1 項,裁定如主 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芳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馮莉雅
附件:財團法人亞洲歸主協會台灣文化事業基金會捐助章程修訂 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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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 │變更前 │變更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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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 條 │董事會: │董事會: │
│ │㈠組織:本法人設董事五人,由董事│㈠組織:本法人設董事五至九人,但│
│ │ 互推一人為董事長,綜理法人業務│ 需為奇數。由董事互推一人為董事│
│ │ ,對外代表法人。 │ 長,綜理法人業務,對外代表法人│
│ │㈡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第一│ 。 │
│ │ 任由設立人推選擔任,任期自法人│㈡董事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第一│
│ │ 登記完後起算,董事任期屆滿,由│ 任由設立人推選擔任,任期自法人│
│ │ 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議選組下屆董事│ 登記完後起算,董事任期屆滿,由│
│ │ 會,並函報主管機關備查,辦理變│ 董事長召開董事會議選組下屆董事│
│ │ 更登記。 │ 會,並函報主管機關備查,辦理變│
│ │㈢在任期中若因故出缺,由董事會選│ 更登記。 │
│ │ 聘補充,其任期以補足原任董事之│㈢在任期中若因故出缺,由董事會選│
│ │ 任期為限。 │ 聘補充,其任期以補足原任董事之│
│ │㈣董事會議:本法人董事會議每一年│ 任期為限。 │
│ │ 開常會二次,董事長或2/3 以上董│㈣董事會議:本法人董事會議每一年│
│ │ 事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開常會二次,董事長或2/3 以上董│
│ │ ,然須2/3 以上董事出席方可開始│ 事認為有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 │ ,議案以出席董事半數以上贊成始│ ,然須2/3 以上董事出席方可開始│
│ │ 得通過,會後應即將會議紀錄報請│ ,議案以出席董事半數以上贊成始│
│ │ 主管官署核備。但重要事項之董事│ 得通過,會後應即將會議紀錄報請│
│ │ 出席及決議人數、程序等,應依相│ 主管官署核備。但重要事項之董事│
│ │ 關法令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行之。 │ 出席及決議人數、程序等,應依相│
│ │㈤董事職務停止:本法人董事會董事│ 關法令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行之。 │
│ │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董事職務│㈤董事職務停止:本法人董事會董事│
│ │ 應告停止。 │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董事職務│
│ │ ⑴任滿三年未能連任者。 │ 應告停止。 │
│ │ ⑵其言行與本法人宗旨相悖或本法│ ⑴任滿三年未能連任者。 │
│ │ 人名譽有損,經董事會2/3 以上│ ⑵其言行與本法人宗旨相悖或本法│
│ │ 董事通過解職者。 │ 人名譽有損,經董事會2/3 以上│
│ │ ⑶經董事會核准辭職或死亡者。 │ 董事通過解職者。 │
│ │㈥董事待遇:本法人董事會董事均為│ ⑶經董事會核准辭職或死亡者。 │
│ │ 無給職。 │㈥董事待遇:本法人董事會董事均為│
│ │ │ 無給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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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80年7月10日。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80年7月10日。 │
│ │本章程第一次修正於民國97年3 月18│本章程第一次修正於民國97年3 月18│
│ │日。 │日。 │
│ │ │本章程第二次修正於民國104 年12月│
│ │ │13日。(應俟主管機關及地院核准後│
│ │ │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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