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訴字第4779號
原 告 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芳銘
訴訟代理人 林岱怡
被 告 威邁思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孟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信費用事件,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裁
定移送前來(104 年度訴字第2707號),本院於中華民國105 年
1 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佰肆拾柒萬柒仟玖佰陸拾元,及自民國一○四年十月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肆萬伍仟叁佰伍拾貳元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者為限,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1 項定有明文 。查,兩造約定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有網際網路與電 信主機代管合約書第9 條第9 項、協議書第7 條、市內電話 申請/ 異動申請書第45條、多功能受化方付費申請/ 異動申 請書第45條、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亞太電信)乙太 專線服務申請書第52條可憑(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40 年度 訴字第2707號卷,下稱中院卷第52、54、55至57頁反面), 故本院就本件給付電信費用事件自有管轄權,合先敘明。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 條所列各款事由,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起訴主張:被告前向原告申請附表編號2 、3 所示固網 電信服務使用及承租附表編號1 所示機櫃,迄今尚積欠原告 民國104 年2 月1 日至同年7 月31日之乙太專線月租費、 104 年2 月1 日至同年3 月31日之電話費及104 年2 月至同 年7 月之機房租金,合計共新臺幣(下同)4,477,960 元電 信費未繳納,爰依電信服務申請書及服務合約書,請求被告 償還上開金款項及法定遲延利息,並聲明:如主文所示。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何聲明或陳述 。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者,視
同自認;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 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 者,準用第1 項之規定,但不到場之當事人係依公示送達通 知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80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 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欠費明細 表、網際網路與電信主機代管合約書、協議書、多功能受化 方付費申請/ 異動申請書、PRA 語音專線申裝/ 異動申請書 、亞太電信乙太專線服務申請書各1 份、電信服務費用、本 期費用彙總表各8 份、亞太電信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6 份、 亞太線上主機代管服務申請書、市內電話申請/ 異動申請書 各2 份為證(見中院卷第6 至59頁),而被告非經公示送達 ,已合法送達起訴狀繕本及開庭通知,未於言詞辯論到場陳 述意見或提出書狀爭執,依上開規定視同自認,則原告之主 張,自堪信為真實。
㈡、末按,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 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 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 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遲延之債務,以支 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 年利率為5 %,民法第229 條第2 項、第233 條第1 項前段 及第203 條分別定有明文。查,本件民事起訴狀繕本於104 年10月14日送達被告,有臺灣臺中地方法院送達達書1 份附 卷可稽(見中院卷第65頁),揆諸前揭說明,原告自得請求 被告給付自該狀送達翌日即104 年10月15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
㈢、綜上,原告依兩造間之契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 第1 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四、本件訴訟費用額確定為45,352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之 規定,由敗訴之被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5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吳佳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鄧竹君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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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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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租臺北市南港區48單位機框、234 │
│ │單位機框、臺北市南港區三重路19之│
│ │6 號C棟8 樓西區電信機房內39個42U│
│ │標準機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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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0-00000000 、00-00000000 、 │
│ │00-00000000 、00-00000000 、 │
│ │00-00000000 、00-00000000 、 │
│ │00-00000000、00-00000000 、 │
│ │00-00000000 、00-00000000 ~02 │
│ │-00000000 、000-0000000 、 │
│ │000-0000000、000-0000000、 │
│ │00-00000000、0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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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乙太專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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