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933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展逸軒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即奇美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陳芝玲、展逸軒國際有限公司、陳英傑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請補展逸軒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即奇美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之歷次公司登記事項卡以證明奇美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更名 後為展逸軒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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