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票字第760號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家意、張錦墩、海龍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一、本票原本(僅提本票影本尚難遽認其為執票人)。二、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朱敏諄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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