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3587號
TCDV,105,司促,3587,20160215,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587號
債 權 人 統一鐵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溫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坤樹即坤翔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聲請狀末之聲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印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孫竹梅

1/1頁


參考資料
統一鐵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