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59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明旺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05 年度執聲字第359 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張明旺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中 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03 年度偵字 第4640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03 年4 月22日確定,於10 4 年4 月21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押如附表所示之 物,均係仿冒商標之商品,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刑法第40 條第2 項、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商標法第98條規定,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刑罰法令關於沒收之規定,有採職權沒收主義與義務沒收 主義,職權沒收,指法院就屬於被告所有,並供犯罪所用或 因犯罪所得之物,仍得本於職權為斟酌沒收與否之宣告,例 如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款、第3 款、第3 項前段等屬之; 義務沒收,又可分為絕對義務沒收與相對義務沒收二者,前 者指凡法條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者屬之,法 院就此等之物,無審酌餘地,除已證明滅失者外,不問屬於 犯人與否或有無查扣,均應沒收之,後者指凡供犯罪所用或 因犯罪所得之物,均應予以沒收,但仍以屬於被告或共犯所 有者為限(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751號判決意旨參照) 。又沒收,除有特別規定者外,於裁判時併宣告之。違禁物 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定有明文,是 沒收屬於從刑之一種,原則上非有主刑之存在不得單獨為之 ,除非有法定得單獨聲請宣告沒收之情形,例如:刑法第40 條第2 項及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之規定。而刑法第40條 第2 項所謂「專科沒收之物」,依該條修正時之立法理由謂 「雖非違禁物,然其(按指專科沒收之物)性質究不宜任令 在外流通」等語,及所例示之「偽造之印章、印文、有價證 券、信用卡、貨幣」,顯係指法文有「不問屬於犯人與否, 沒收之。」或其他相類規定之情形(刑法第200 條、第205 條、第219 條參照),應係指上開「絕對義務沒收」之物而 言;至於「相對義務沒收」之物,因仍以供犯罪所用或因犯 罪所得,且屬被告或共犯所有之物為限,始得宣告沒收,如 不備該要件,即非應義務沒收之對象,故本質上未具「不宜 任令在外流通」之性質,自非屬該條項所指「專科沒收之物
」。從而,得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宣告單獨沒收者,應 僅以違禁物或法律規定採取絕對義務沒收主義者為限。至刑 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所規定「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 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供犯罪 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 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考其沒收之法源依據,仍為 刑法第38條第1 項第2 、3 款之職權沒收或其他相對義務沒 收規定,故上開允為單獨宣告沒收之例外規定,適用範圍容 有不同。
三、經查:
(一)被告張明旺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 103 年度偵字第4640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03 年4 月22日 確定,並於104 年4 月21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 該緩起訴處分書、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全國刑案 資料查註紀錄表等在卷可稽。
(二)又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結果均為仿冒商標之商品 ,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扣押物品清單 、Monokuro Boo鑑定報告書及鑑價報告書、經濟部國際貿 易局出進口廠商登記卡、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Rilakkum a (拉拉熊)鑑定報告書及鑑價報告書在卷可稽。而被告 確有於臺中市西屯區文華路歡樂星廣場前擺設攤位,陳列 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之物品,供不特定人參觀選購等情, 亦經被告於警詢及偵訊時供承在卷,並有扣押筆錄、扣押 物品目錄表及收據、現場採證照片15張在卷可佐,且有附 表所示仿冒商標物品扣案可憑,堪認上開扣案物確係被告 所有供其犯商標法第97條之罪,所販賣之仿冒商品,依商 標法第98條之規定係屬絕對義務沒收之物,揆諸前揭說明 ,應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聲請意旨併 引刑事訴訟法第259 條之1 規定為本件聲請依據,容有未 洽,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 項 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宜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陳青瑜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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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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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扣案物品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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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仿冒黑白豬商標頸枕 │1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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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仿冒黑白豬商標安全帶套 │ 4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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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仿冒黑白豬商標面紙盒套 │ 1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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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仿冒黑白豬商標手煞排檔套│ 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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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仿冒拉拉熊商標頸枕 │ 8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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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仿冒拉拉熊商標安全帶套 │18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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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仿冒拉拉熊商標面紙盒套 │ 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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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仿冒拉拉熊商標手煞排檔套│ 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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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仿冒拉拉熊商標遮陽板套 │ 2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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