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3078號
TYDV,105,司促,3078,20160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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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3078號
債 權 人 廖雅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金田國際餐具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公司現任法定代理人之正確姓名
  。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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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金田國際餐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