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訴字,89年度,2668號
KSDM,89,訴,2668,2000122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二六六八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乙○○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二三○七五號)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乙○○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處有期徒刑柒月。緩刑參年。 事 實
一、乙○○明知其所有由長鴻文具有限公司於民國八十九年七、八月間所開出之中華 民國八十九年七-八月份編號BX00000000號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執聯並 未中獎,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七日,在其位於高雄縣 林園鄉○○村○○○路六十號住處,將上開統一發票以黑色筆塗改之方式,予以 偽造成為與八十九年九月份開出之統一發票中將號碼後六碼相符之編號BX00 000000號(即第六碼由「八」改為「九」)統一發票,足生損害於財政部 發放統一發票獎金及核算中獎率之正確性。嗣乙○○於八十九年十月十二日中午 十一時五十分許,持上開偽造之統一發票,至高雄縣鳳山市合作金庫,向該金庫 領取中獎獎金,而據以行使,惟經該金庫承辦人員甲○○發現上開統一發票係屬 偽造,報警處理,而未得逞。
二、案經高雄縣警察局鳳山分局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右揭事實,迭據被告乙○○於警訊及偵審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合作金庫承辦 人員甲○○於警訊中證述情節相符,復有上開偽造之統一發票扣案可資佐證,被 告自白顯與事實相符,足堪採信。至被告雖辯稱:係一自稱「孫天翔」之男子積 欠伊一萬元,乃教伊塗改統一發票號碼以抵還該債云云,然縱係屬實,亦係該「 孫天翔」男子是否涉犯教唆犯罪之問題,尚無解於被告前開犯行,是其前開所辯 ,尚不足為其有利之認定。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二、按統一發票乃營業人交付貨物或勞務予買受人並收取代價後製發之憑證,屬私文 書之一種,雖其附帶可兌獎,於開將後如中獎,則須憑以交換兌獎,惟此僅係政 府之一種獎勵措施,鼓勵買受人索取統一發票,以防止漏稅,其本質仍屬私文書 之一種,不因有上開給獎辦法,即認統一發票係屬有價證券之一種。又統一發票 雖屬私文書,惟其所憑以兌獎之統一發票號碼,已因兌獎日期經過,及未經中獎 而失其效用,其本身已無價值,一經改造使與中獎號碼相符,即能兌獎,自屬創 設性之行為,即其行為係屬偽造之行為而非變造。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 十六條、第二百十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及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項、第一 項之詐欺取財未遂罪。而其偽造私文書後進而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 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公訴人認被告係行使變造私文書,尚有未洽。被告 所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取財未遂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依刑法 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較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審酌被告不思以正當途徑獲 致財物,反為圖兌領統一發票獎金之不法利益,以上開方式偽造統一發票,行為 至為不當,惟念其並無犯罪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及臺灣高



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一件附卷可稽,素行尚佳,而所行使偽 造之統一發票僅一張,票面金額又僅一萬元,且經前往鳳山合作金庫兌領時,又 經該金庫承辦人員發現,並未得逞,所致損害非大,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 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查被告前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已 如前述,其因一時貪慾,短於思慮,致觸犯本案犯行,係偶發初犯,經此起訴審 判程度應知警惕,當無再犯之虞,本院因認前開對其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 當,爰併予宣告緩刑三年,以啟自新。又偽造之上開統一發票收執聯,雖經扣於 本案,惟該發票已經被告提出行使,而交付鳳山合作金庫收執,已非被告所有, 爰不予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二百十六條、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一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 官 李麗珠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陳掌珠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十二 月 二十二 日
附錄本案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二百十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行使第二百十條至第二百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1/1頁


參考資料
長鴻文具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