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5年度,1277號
SCDV,105,司促,1277,2016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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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277號
債 權 人 靖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銘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富圓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富圓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鑫晶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樂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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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圓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靖諠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