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1277號
債 權 人 靖諠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銘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富圓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富圓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鑫晶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樂嘉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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