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贈與等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270號
ILDV,104,訴,270,20160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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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70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豊彥
訴訟代理人 周子平
      王玉雲
被   告 陳秋暖
      林慶明
      林信宏
訴訟代理人 吳偉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贈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5年3月25日下午3時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4 日
民事庭 法 官 鄧晴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敏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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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