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智訴字,104年度,7號
SLDM,104,智訴,7,20160203,1

1/1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智訴字第7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馮少華
      翟珮君
共   同
選任辯護人 黃榮謨律師
      張瓊文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
偵字第416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緣如附表所示「ZAKKA 」圖樣係案外人黃淽 楉出資委託一凡視覺創意工作室(下稱一凡工作室)負責人 即告訴人陳映文於民國98年8 月間所設計創作,雙方約定由 告訴人享有該美術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告訴人則同意黃淽楉 得利用如附表所示「ZAKKA 」圖樣設計,黃淽楉即於99年10 月間開始在其所製造生產之女用包包之名牌上印製「ZAKKA 」圖樣,並加以販售;被告翟珮君為址設臺北市○○區○○ 路00○0 號「萊瑪商店」之負責人,其係被告馮少華之女, 與被告馮少華共同經營萊瑪商店,2 人係向黃淽楉購買女用 布包之客戶,黃淽楉在取得告訴人就上開美術著作之使用權 後即於99年10月4 日以電子郵件將如附表所示「ZAKKA 」圖 樣設計之電子檔寄予被告翟珮君所使用之aweisteven@yahoo .com.tw 信箱,告知其即將使用「ZAKKA 」圖樣設計作為所 販售女用布包上之名牌圖案,被告翟珮君馮少華亦陸續以 上開電子郵件信箱向黃淽楉採購印有上開「ZAKKA 」圖樣設 計之女用布包,惟自99年底某日起,被告翟珮君馮少華藉 先前取得「ZAKKA 」圖樣設計之圖像檔案之機會,已明知「 ZAKKA 」圖樣設計係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之美術著作,未經 同意或授權,不得重製,竟基於意圖銷售而以重製方法侵害 他人著作財產權及散布侵害著作財產權重製物之犯意,開始 將「ZAKKA 」圖樣設計重製於萊瑪商店自行生產之背包等產 品上作為商標使用,並將有「ZAKKA 」圖樣設計之布包刊登 於萊瑪商店網站上供不特定顧客瀏覽選購,復於萊瑪商店之 網頁上刊登「ZAKKA 」圖樣設計作為萊瑪商店之商標品牌; 被告翟珮君馮少華又於100 年8 月12日以不知情之翟珮伶 (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名義,持「ZAKKA 」圖樣設計 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聲請註冊商標,於101 年5 月1 日以商 標註冊號數00000000號登記在案,再於103 年8 月29日將該



商標權移轉登記予被告馮少華,以此重製方式侵害告訴人享 有著作財產權之「ZAKKA 」圖樣設計。嗣於102 年12月間, 黃淽楉自大陸地區進口其所製造之縫有「ZAKKA 」圖樣設計 之女用布包時,海關告知「ZAKKA 」圖樣設計係經註冊之商 標,經黃淽楉查詢得知「ZAKKA 」圖樣設計商標權人係登記 被告馮少華,且被告翟珮君亦於103 年7 、8 月間以律師函 通知黃淽楉侵害商標權事宜,經黃淽楉告知告訴人上情後, 始報警循線查獲,因認被告二人均係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 1 項之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同條第2 項 之意圖銷售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及同 法第91條之1 第2 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 之罪嫌等語。
二、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又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經撤回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8 條第1 項、第 303 條第3 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三、經查,本案告訴人陳映文告訴被告二人違反著作權法案件, 公訴意旨認被告二人係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之擅自以 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同條第2 項之意圖銷售而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及同法第91條之1 第2 項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而散布之罪嫌,而依 同法第100 條前段之規定,須告訴乃論。茲據告訴人於105 年1 月27日具狀向本院撤回告訴,有刑事撤回告訴狀在卷可 稽(本院智訴卷第63頁),揆諸首揭說明,本案爰不經言詞 辯論,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3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林庚棟

法 官 簡志龍

法 官 楊峻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本判決如有不服,請書具不服之理由狀,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劉致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5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