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05號
抗 告 人 誠寶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柏睿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等人間因104 年度訴字第
405號分配表異議之訴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5年1月29 日本
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
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5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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