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扣押款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簡字,104年度,772號
TYEV,104,桃簡,772,2016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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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桃簡字第772號
原   告 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家毓
訴訟代理人 謝嘉璟
被   告 矽統不動產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志宮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十六日上午九
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4  日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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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矽統不動產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