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4年度彰簡字第383號原 告 王居福訴訟代理人 吳阿滿被 告 柯玉真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6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陳弘仁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 華 民 國 105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林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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