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雄簡字第1442號
原 告 胡豐源
胡阿琪
被 告 蔡錦榮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於民國一○四年十二月九日辯論終結,原定於一○五年一月八日下午四時宣判。茲因尚有應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定於民國一○五年三月九日下午四時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奕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郭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