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4年度,2276號
KSDV,104,訴,2276,2016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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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227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何景輝 
      何商維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4
年度訴字第2276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
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706,240元,應徵第
二審裁判費11,56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0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姝蒓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得抗告,並應繳納裁判費新台
幣1,000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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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