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訴訟費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聲字,104年度,1167號
KSDV,104,司聲,1167,2016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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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聲字第1167號
聲 請 人 王逸民
聲 請 人 王逸生
聲 請 人 王麗玟
聲 請 人 王麗君
聲 請 人 王逸群
相 對 人 王富甲
相 對 人 李濃桂
相 對 人 王孫春月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王孫春月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貳萬柒仟壹佰壹拾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相對人王富甲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確定為新臺幣貳拾壹萬捌仟肆佰叁拾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法院未於訴訟費用之裁判確定其費用額者,第一審受訴法 院於該裁判有執行力後,應依聲請以裁定確定之;依第1項 確定之訴訟費用額,應於裁定送達之翌日起,加給按法定利 率計算之利息,民事訴訟法第91條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 次按於第二審為訴之變更、追加者,其變更或追加後訴訟標 的之價額超過原訴訟標的之價額者,就其超過部分補徵裁判 費。此觀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5第3項、及第77條之16第2項 規定自明。
二、經查,本件兩造間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101年度訴字第161 9號判決駁回聲請人之訴,聲請人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 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3年度重上字第39號判決諭知第一審( 除確定部分外)訴訟費用及第二審上訴部分訴訟費用由相對 人負擔七分之六,餘由聲請人負擔,第二審追加之訴訴訟費 用由王孫春月負擔,全案至此已告確定。
三、經本院調卷審查後,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之訴訟費用額,依 後附計算書確定為如主文所示金額,並加給自裁定送達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法定利率即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四、依民事訴訟法第91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01 月 0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蘇芳旻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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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 算 書 │
├────────┬─────────┬────────┤
│項 目 │ 金 額 (新臺幣)│ 備 註 │
├────────┼─────────┼────────┤
│第一審裁判費 │ 110,032元 │聲請人支出 │
│ │ │ │
├────────┼─────────┼────────┤
│第二審裁判費 │ 170,724元 │聲請人支出 │
│ │ │(聲請人於第二審│
│ │ │追加請求相對人王│
│ │ │孫春月再給付200 │
│ │ │萬元,該部分應徵│
│ │ │收裁判費為27,110│
│ │ │元。) │
├────────┼─────────┼────────┤
│銀行查詢規費 │ 1,340元 │聲請人支出 │
├────────┼─────────┼────────┤
│合 計 │ 282,096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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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訴訟費用額如下(元以下四捨五入): │
│一、聲請人起訴時請求被告潘王阿雪應給付4,100,000元,及 │
│ 相對人王富甲等三人人應連帶給付7,036,900元,嗣該部 │
│ 分減縮為7,034,000元,並繳納裁判費計110,032元及銀行│
│ 查詢規費1,340元,合計訴訟費用為111,372元;然經本院│
│ 判決部分勝訴,部分駁回敗訴,嗣聲請人不服,就其敗訴│
│ 之其中6,066,402元部分提起上訴,而相對人未據上訴。 │
│ 是聲請人就其敗訴未據上訴而告確定部分應負擔之訴訟費│
│ 用為151元,[計算式:111,372元×(7,034,000元-6,066│
│ ,402元-956,402元)/7,034, 000元×85/100=151元。 │
│二、第一審未確定部分及第二審訴訟費用: │
│ ㈠第一審未確定部分訴訟費用即為111,372元-151元=111,22│
│ 1元。 │
│ ㈡於第二審訴訟繫屬中,復與被告潘王阿雪達成和解(該部│
│ 分裁判費並未請求確定,不另論述),另追加請求相對人│
王孫春月應再給付2,000,000元,繳納裁判費分別為143, │
│ 614元、27,110元。 │




│ ㈢依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重上字第39號判決諭知 │
│ 聲請人於第二審追加之訴訴訟費用由相對人王孫春月負擔│
│ ,亦即相對人王孫春月應賠償予聲請人之本件訴訟費用為│
│ 27,110元。 │
│ ㈣是第一審未確定部分及第二審上訴部分訴訟費用為: │
│ 111,221元+143,614元=254,835元 │
│三、相對人王富甲應賠償予聲請人之本件訴訟費用:218,430 │
│ 元【計算式:254,835元×6/7=?218,4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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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