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矚訴字,104年度,2號
KSDM,104,矚訴,2,2016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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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矚重訴字第1號
                   104年度矚訴字第1號
                   104年度矚訴字第2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明忠
選任辯護人 錢師風律師、王仁聰律師、田崧甫律師
被   告 吳明正
選任辯護人 周春米律師
被   告 裕發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兼 代表人 何吳惠珠
上二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石繼志律師、郭峻豪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
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105年1月18日下午2時10分在
本院刑事第14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2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君杰
                   法 官 陳俊宏
                   法 官 張雅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李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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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發油脂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